多地多家日料店紧急声明
店内无日本进口水产品
并不再销售日本食材
8月24日
“上海8家日料店7家称无日本进口”
登上热搜
8月25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告
将加大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
及食盐价格监管力度
严禁用日本水产品制作餐食
全文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及价格监管工作。在前期对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进口食品相关规定,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下同)加工食品、制作餐食或进行销售(含网络销售),加强市场销售进口水产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各地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强化分析预警,建立与相关互联网平台“直通车”机制,及时掌握价格异常波动信息和违法行为线索。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严查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典型案例。
针对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最新通告
深圳市烹饪协会和
深圳市日式料理行业协会
都发布了关于深圳市餐饮食品业
停购日本食品及相关水产品的倡议书



另一方面
昨晚管哥已经紧急提醒大家
不要去囤盐啦!
理智一点!!
针对部分市场发生食盐抢购现象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8月24日晚也发布了声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每天对盐用品售价进行密切监测
一旦发现价格异常变化的
管哥将立即跟进核实
严打哄抬物价!
请广大相关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和规范价格行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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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市场监管
部分来源:央视网、市说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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