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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解决“僵尸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上海某服装厂破产清算案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8-14 19:09:2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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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服装厂系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成立于1956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该厂主要经营范围为服装产业,但因经营不善,长期停止生产,现已无恢复生产、扭亏为盈的可能,故该厂于2019年11月22日主动向上铁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铁法院认为,上海某服装厂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故于2020年1月14日裁定受理对该厂进行破产清算。上铁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因上海某服装厂闲置时间过久,本案存在缺乏启动资金、职工安置难、财务账册不齐全、资产处置困难等诸多国有企业破产中常见难题,遂一方面指导管理人依法履职,确保准确全面掌握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另一方面加强与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动,妥善处置职工安置、租赁房处置等难题,最终依法回收资产计4,604,679.74元,妥善化解国有企业债务41,683,169.55元,解决了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国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获得国企积极反馈,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系府院联动妥善化解国企职工安置、资产清理,帮助不具备挽救价值的国有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的典型案例。

01

汇聚三方合力,全面准确核查国有企业资产。

本案清算工作开始后,上铁法院即与该厂主管部门沟通,释明法律规定,妥善解决相关公章、财务资料等移交手续,为准确全面清产核资打下良好基础;指导管理人对照清单,准确快速核查该厂不动产、车辆、应收债权、对外投资等财产情况,向债权人会议予以汇报。通过聚集法院、主管部门、管理人三方力量,依法查明破产企业资产及债权债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积极维护各方合法利益。

02

加强府院联动,稳妥化解职工安置问题。

针对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中常见的职工安置问题,积极利用与国资委共同构建的“三个保障”机制,即前期缺乏清算资金时,由相关股东企业代为支付欠付的职工工资、确认其代偿债权为职工债权顺位,第一时间妥善完成欠付工资垫付及职工安置,避免破产清算造成职工权益受损,影响社会稳定。

03

准确处置资产,妥善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

上海某服装厂登记承租权的公房在清算时拆迁,各方争议较大且矛盾由来已久。上铁法院指导管理人查明原公房均系用于职工居住,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多次组织主管部门、职工、债权人会议协商,征询拆迁单位意见,最终形成各方满意的相关拆迁款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保障三方利益平衡,实现较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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