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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红枫叶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8-14 17:29:48     47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1084破38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季才萍的申请于2023年7月17日裁定受理扬州市红枫叶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8日指定扬州市沫然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扬州市红枫叶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扬州市红枫叶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至2023年9月11日前,向扬州市红枫叶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438-1号天地大厦704室,黄余东(联系电话1771587276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扬州市红枫叶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扬州市红枫叶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3年9月15日下午15时在高邮市人民法院(地点为江苏省高邮市海潮东路职校东侧)三楼第二十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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