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收到茂南区人社局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茂南人社监字[2023]第140号)后,未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未配合案件调查处理。
处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
处罚内容
一、处以行政处罚贰万元整。
违法行为类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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