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宿市监处罚〔2023〕157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 字号名称(姓名)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
单位 | 名称 | 宿州小炭火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91341302MA2UQM7T1D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勇芳 | ||
违法行为类型 | 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3元; 2.罚款15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4日 | ||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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