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速阅
01.餐饮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2.风险防控建议:
①餐饮企业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②供应商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③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