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以无锡市法乔服饰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无锡市法乔服饰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审查后,于2023年6月7日作出(2023)苏0205破申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对无锡市法乔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7月20日作出(2023)苏0205破3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市法乔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一、裁定书

二、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