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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实务:企业哪些活动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7-31 14:51:35     6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者知识;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者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方面的研究。


此外,企业研发活动的组织方式一般有自主研发、委托研发等方式。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因此,委托研发合同需要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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