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
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行业规范,消除餐饮行业消费安全隐患,提升我县餐饮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一)集中整治:2023年7月28日起至8月31日
(二)常态化整治:8月31日以后
二、排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有固定场所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含社会餐饮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托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饭桌等),重点排查居民小区和住宅楼内的餐饮单位。
三、整治重点
以下各类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等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等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依法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登记,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改变经营地址,未重新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办单位食堂的行为。(含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托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应立即自行停止餐饮服务活动,依照法定程序、法定条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方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或开办单位食堂。
五、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或开办单位食堂的行为,我局将依法严厉打击。
六、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行为。举报电话:12315
七、铅山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落实便民服务措施,积极为监管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全面的优质服务。
证照办理咨询:
县城区:
铅山县市场监管局河口分局
服务电话:0793-5338773
铅山县市场监管局郊区分局
服务电话:0793-5160513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网址:
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