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7-26 22:26:43     4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39条,从总则、组织职责、管理机制、重大案件管理、中介机构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形成了“事前风险防控、事中纠纷化解、事后以案促管”的完整链条,为企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
据悉,办法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1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快安派出所青年民警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宣传。(图片由CNSPHOTO提供)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文件,不断强化央企国企合同、法务、合规、风控一体化管理,深化法治企业建设。专家表示,此次办法的出台,对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提升央企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水平,提高依法治企能力,推动央企实现稳健、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负责人介绍,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以部门规章形式印发了《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推动企业妥善处理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暂行办法实施距今已有18年,部分规定难以适应案件管理的现实需要,特别是在当前各类风险交织叠加、案件多发频发的背景下,需尽快修改完善,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加快提升依法维权能力。
相对于暂行办法,此次发布的办法从名称上删除了“重大”二字。对此,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负责人表示,相较2005年印发的暂行办法,此次办法将适用范围从此前仅针对重大案件,扩展到对所有案件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从责任主体、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重构,涵盖了案件管理全生命周期,内容更加全面、逻辑更加清晰、要求更加具体。特别是在管理机制上,从风险防范、案件应对,到类案预警、管理提升,强调做好案件管理“后半篇”文章,形成“事前风险防控、事中纠纷化解、事后以案促管”的完整链条。
重大案件由于金额大、影响广,处理效果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案件管理的成效,有的甚至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因此,办法专章对重大案件管理提出要求。一是明确中央企业可以结合实际确定本企业重大案件标准,同时优化了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重大案件标准。二是强调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备,同时建立督办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力度,依法维护权益。三是要求中央企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案件,对中央企业间的重大案件鼓励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办法最主要的变化在于将适用范围扩大,并进一步优化了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重大案件标准。据了解,办法在此前5000万元固定值的基础上增加了动态指标,即“涉案金额达到中央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金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进一步增强标准的科学性。
在实践中,面对法律案件繁杂的处理流程,一些企业往往通过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协助进行案件处理,对于发挥专业优势、妥善处理案件具有积极作用。但有的企业过于依赖外部律师,处理结果不理想;有的企业滥用风险代理,支付不合理的高额费用,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针对上述情况,办法特新增专章对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作出规定,要求明确选聘条件、流程等,确保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中央企业在案件处理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重大事项的审核把关,对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此外,办法还对规范使用风险代理、合理确定费用等进行明确。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中央企业认真落实办法各项要求,将案件管理作为提质增效稳增长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最大限度为企业避免或挽回损失。指导中央企业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复盘分析,深挖案件背后反映的管理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文言)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