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2023)粤03破申1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大龙翻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大龙餐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12日作出(2023)粤03破179号《决定书》,指定深圳市瑞生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大龙餐饮公司管理人。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评估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评估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拟通过摇珠方式选聘一家评估机构为大龙餐饮公司破产清算案提供评估服务,特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大龙餐饮公司基本情况
大龙餐饮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成立,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WH6E3L,法定代表人为陈健,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东门社区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首层A座一层及二层,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股东海南粟融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300万元,持有60%的股权,股东陈慧认缴注册资本125万元,持有25%的股权;股东郑真琴认缴注册资本75万元,持有1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长为陈健,董事为罗火霖、郑真辉、薛菲、戴瑞芳、钱国用、高晓东,监事会主席为蔡兴伟,监事为罗军杰、袁全。大龙餐饮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餐饮服务,饮品、烟、酒、茶叶、预包装食品的零售。二、评估对象
对深圳大龙翻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东门社区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首层A座一层及二层商铺内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三、报名条件
1.营业地址位于深圳市,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
2.为《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入册机构;
3.申报机构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独立评估工作的经验;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5.与大龙餐饮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四、工作内容
1.对大龙餐饮公司商铺内的财产进行清点、造册、评估,评估报告的内容及要求须符合《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
2.按照《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以及管理人的要求,履行由评估机构协助管理人完成的其他 职责。
3.自管理人与选定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正式),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五、评估费用及支付
评估费用按照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粤价〔2010〕142号规定的评估费率标准,计费基数取清算评估值与最终处置成交价(拍卖成交价、协议转让价)孰低计算确定评估费。评估费包括评估公司为执行评估业务在深圳市内发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以及资产评估报告正本的工本费用。被评估财产能够变价的,在被评估财产变价成交、买受人付清尾款且评估公司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后,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管理人支付。六、报名要求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机构应于2023年7月30日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联系人:曾俊彬,电话0755-83466909),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七、机构选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2023年8月1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中签的评估机构、一家备选的评估机构。请报名的单位在中签后,向管理人提交申请资料。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并将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