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东莞市商务局发布《关于支持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目的实施细则及申报指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部分条文及解读如下:
一、支持标准:


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缴保险费用不超过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政策支持时间:


2023年2月16日至10月31日
——研信社解读:这里的时间大家要注意,后面会多次提及。


二、申报条件


1、在东莞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企业(在政策支持时间内有纳入东莞统计的外贸出口实绩)。
——研信社解读: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自己的独立企业名称
(2)具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
(3)进行了合法注册登记;
(4)具有自己独立的企业财产。
(5)独立法人实体依法对国家负有纳税义务。
注意,像我们常说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2、向国家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企业,保险单需由在东莞市注册的保险机构(含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出具,或在东莞市设立办事处(含营业部)且由其广东省级分公司出具。
——研信社解读:
也即是仅能当地保险公司,或在当地有分支的广东省级保险公司出单,是属地企业的一种保护措施,保护当地税源不向外流失的同时保障财政能够切实的补贴到属地企业。
3、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文件中的不予资助情形。
——研信社解读:
总结以下情况不予补贴:
在生产经营中有行政或民事处罚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
列为失信企业的;
阻碍执法,在审计报告中被建议取消日后财政补贴的;
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考核不通过的;
未按时申报或申报研发费用为0的达规模以上企业;
逾期未足额退回应退的财政资金;
弄虚作假被列入黑名单的;
骗取财政的仍在取消财政申报资格区间的;还有一些其他《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予补贴的情况。
附上相关文件查看网址:
《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http://www.dg.gov.cn/zwgk/zfgb/szfbmgfxwj/content/post_3578375.html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www.dg.gov.cn/gkmlpt/content/3/3520/post_3520938.html#683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


四、具体申报流程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承诺书原件。
——研信社解读:需要由企业自行申报,日常业务实操中,我们发现企业经常会忘记提供承诺书盖章原件,这里需要注意。
2、保险费通知书(第一页)或最低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
3、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单明细表复印件(保单保期应全部或部分在政策支持时间内)。
——研信社解读:保单的保障时间必须经过2023年2月16日至10月31日中的任意一天。
4、投保实缴保费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发票日期应在政策支持时间内)。
——研信社解读:这里就要求保险公司开票时务必保证日期在2023年2月16日至10月31日中的任意一天,这里需和第三点同时满足。但是实操中需要注意,如果是在10月最后几天出单的,需要注意及时开票。
5、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出口报关单复印件一份(境内发货人或生产销售单位须为申报企业)。
——研信社解读:从第一条的东莞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企业到这一条均说明东莞市商务局本次补贴是十分具有针对性的,主要针对的是“出口转内贸”的企业,也是为响应国家战略而做的补贴政策。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以上政策解读仅代表研信社观点,具体实务中需参考东莞商务局的解读,建议如果想贴合该政策的企业可通过当地保险公司或者当地商务局确认具体政策实施情况。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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