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GANG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促进本市外资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吸引外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促进〔2021〕33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吸引外资)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4日
一
资金支持范围
(一)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二
资金支持对象
三
申请项目的条件
四
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举办外商投资促进活动
支持线上、线下以及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举办活动的部分费用(不含可抵扣的进项税):①场地租金,包括线下会场、线上直播网络平台等租赁费用;②设备租金,包括舞台、音响系统、灯光系统、视频系统、摄影摄像、同传、推流等硬件设备租赁费用;③翻译费,包括资料翻译费、翻译人员劳务费;④资料费,包括为该场活动提供的议程、花名册、会议材料等设计印刷费用;⑤宣传推广费,包括广告、海报、宣传视频制作投放等费用。上述活动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并完成实际支付,单个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审定金额50%且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二)支持开展产业转移公共服务
按照实际发生的办公用房租金、物业管理费和网络费用之和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上述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完成实际支付。
(三)支持的其他公共服务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支持标准按项目合同约定执行。上述项目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且合同(协议)在此期间正在执行的。
五
申报材料
(一)基本资料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提供相关社团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2.上年度经审核的会计报告(复印件);
(二)申报支持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项目补助的企业(单位)另需提供的材料
1.由机构或企业盖章、法人签字的《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吸引外资)申请表(支持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项目)》(原件)(见附件);
2.举办外商投资促进活动的方案(包含目的、意义、内容、议程、出席人员等)和总结报告(包括效果、促成项目清单、对接项目清单、存在问题和后续打算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3.申报费用的合同、发票(备注栏中需注明具体活动名称)、付款凭证、记账凭证、活动照片、媒体宣传等佐证资料(复印件),如申报费用不能与合同金额一一对应,则需提供申报费用构成内容的明细表;
4.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报支持开展产业转移公共服务项目补助的企业(单位)另需提供的材料
1.产业转移公共服务项目总结报告(原件);
2.项目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发票等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
上述各项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费用的,不再重复给予补助;申报材料涉及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
申报方式
七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