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现对我县符合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30日,登记时间内未登记的纳入下年度登记并进行补发。
二、登记范围


(一)无用人单位的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
户口登记或界定在我县城区三个派出所(城关、城北、洪凝)所辖的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的城镇居民(不含洪凝街道84个村居委会)。
2
①从未参加过工作、无退休金或②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镇无业居民或③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在人社局档案托管(为民劳动事务代理中心),在2002年9月28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原企业职工(30家县属破产企业2002年9月28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除外)。
3
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含送养、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和收养子女。该子女无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没有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
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年满60周岁(196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二)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
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

必须同时满足下以2个条件:
1
户籍登记在我县城区和洪凝街道的居民,2022年11月1日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职工。
2
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含送养、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和收养子女。该子女无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没有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
(三)其他事项

1、 符合以上条件,但以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已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30%一次性养老补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城镇其他居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人员除外。
2、往年已登记的不用重复登记。
3、本文章发布者保留最终解释权。
三、登记程序


1
符合条件人员,按照洪凝街道统筹安排,到户籍地所在的社区领取资格认定表和所需材料清单。
2
材料准备齐全后交回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在户籍地所在小区、社区(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问题的,社区(村居)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街道卫计办复核。复核结束后,在街道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大数据比对。县级审核结束后,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年底,各乡镇(街道)发放奖励扶助金。
服务热线:0633-7956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