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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房产公司租赁的车位,为何被告知无效?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7-22 20:11:58     35



随着城市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私家车,与此同时,小区车位也开始供不应求,这让一些诈骗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近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有关车位租赁的合同诈骗案。

2022年夏天,某小区业主张先生看到自己此前租赁的车位被房产公司贴上了车位无效的通知单,“我明明有房产公司盖章的车位租赁协议合同、收款收据,怎么突然就说我的车位无效呢?”张先生对此很是不解。同时,业主群里也有不少业主反映自己的车位被房产公司认定无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件被移送至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通过走访核实,承办检察官了解到,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该小区物业经理吴某在小区房产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刻房产公司公章、发票专用章加盖在车位租赁合同、收款收据上,后将车位按市场价租赁给张先生等十余名小区业主,合计骗取人民币130余万元(案发后已归还80余万元)。

2022年10月,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将被告人吴某向法院提起公诉。12月,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其继续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检察官说法

在我国,人防车位所有权属于国家,私人不得进行买卖。法律法规支持房产开发商将人防地下室划定的车位对外租赁。但需要注意的是:

1

小区业主在租赁车位时要擦亮眼睛,提前确认销售方是否得到房产开发商的正式授权,或是签订租赁合同时及时向房产公司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再进行汇款,避免财产损失。

2

房产公司要做好小区车位的统筹管理,公开授权代为销售单位,畅通小区的业主信息渠道,避免不法分子从中浑水摸鱼。

3

物业公司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恪守法律底线,决不能为牟取一己私利而监守自盗,终将难逃法律严惩。


来源:上虞检察,在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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