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企业法人作为发起人,设立信托公司,委托现金资产,账务处理应当属于什么资产科目?
答:
对信托公司的股权投资,和对一般公司的股权投资并无区别,考虑对被投资的信托公司(作为一个法人)有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据此确定是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还是金融资产(一般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如为非交易性的,也可以在初始确认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对于信托的出资(假设本企业同时为受益人),属于对特殊目的结构化主体的出资,也应当区分对该信托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一般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并按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如果对其具有控制权的,还应将该信托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如果无控制、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则一般列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