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餐饮单位燃气消防安全水平及应急能力,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近日,临泽县市场监管局举办了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燃气使用安全培训会议,消防、应急管理、液化气站及160家餐饮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培训中讲解人员结合近年来的火灾案例特别是天然气、液化气火灾案例,就燃气消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以及疏散逃生的基本常识、消防火灾的应急和预防、液化气天然气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针对目前液化器瓶易发生的安全事故,液化气站工作人员从液化气瓶的结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进行了全面讲解,详细告知液化气在各个意外情况下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让大家学会在日常经营与生活中逐渐提高安全意识。
会议期间,餐饮业从业人员结合自己在经营和生活中所接触到的燃气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互动交流。最后讲解人员结合实际对燃气火灾特点、日常火灾的基本常识,火灾发生、发展、熄灭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等方面知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传授了防范措施和如何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以及如何组织人员疏散、火场自救逃生方法等知识。
通过这次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增强了餐饮业从业人员对燃气火灾隐患的认知程度,提高了消防意识及灭火技能,培养了关注身边消防安全的习惯,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四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