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节约资源、合理使用的原则,同一市场主体在企业名称变更后,新旧包装混合使用的过渡期为6个月,自食品生产者企业名称变更之日起计算。
( 回复部门: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3-05-08)
请问仅委托方办公地址变更(非生产方地址且实际生产条件未改变)的前提下,变更后旧版标签是否能继续使用。
食品生产者地址变更后应依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变更完成后,本着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旧包装原则上可以继续使用,并应尽快使用完毕;使用期限请向当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批准。
( 回复部门: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5-07)
我司产品执行企标,在包装袋子上标注了企标的年号,因今年4月企标更新,请问我们的旧包装是否可继续使用,是否有过渡期,相关依据是什么?
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产品包装上明示执行的标准。产品包装上明示执行的标准已经废止的,属于无标生产行为,违反了《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业标准实施设置过渡期无相关法律依据。
(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3-07-13)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下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后,旧包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若可以继续使用,过渡期是多久?是否需要进行相关备案,才可以进行使用?若需要进行备案,请告知在哪里进行备案,需要那些材料?谢谢!
您好!您于2023年5月10日的来信收悉,现对您咨询的事项答复如下:
如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地址发生变更,为助企纾困,避免浪费,减少损失,食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市(州)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延期使用旧包材的申请,市(州)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情况后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关于申请延期使用旧包材的请示,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批复同意后可在规定时限内延期使用旧包材。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企业旧包材延期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旧版包材使用和新版包材更新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变更后旧版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复函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给予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旧包装材料及标签混合使用期限的请示》(豫市监文〔2023〕5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本着节约资源、合理使用的原则,食品生产企业仅登记注册地址发生变化,实际生产条件并未改变的,企业已印制的旧版包装材料可以自登记注册地址变更之日起延期使用6个月。使用旧版包装、标签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郑州市食品安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