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商丘市确定每月1日—20日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行政执法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行政执法外,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进入企业实施各类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在“企业宁静日”以外的时间到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需提前3日对拟实施的行政执法情况,向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填写《入企行政执法报备表》。

其实,设置“企业宁静日”也不是商丘市的首创。2022年,江西省就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了“企业安静日”制度,11个设区市先后出台文件,将每月1日至20日或25日设为“企业安静日”。山东省临沂市、菏泽市巨野县、陕西西咸新区都先后实行了“企业宁静日”制度,目的都很明确,就是要让企业
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应酬,能够安安静静、全身心地研究发展,抓好生产。

设置“企业宁静日”,目的无非是要把地方的营商环境抓好。对企业来说,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雨林和湿地,在雨林里,植物自由生长;在湿地里,鸟类自由繁衍;在好的营商环境中,企业就可以健康发展,成长壮大。
抓营商环境建设,法制化是前提也是基础。凡事有法必依,企业的发展才能有预期,经营才能有底气。设置“企业宁静日”也是一样,这个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就要严格执行。不能在“宁静日”里,企业还是得不到真正的“宁静”;或者是线下暂时“宁静”了,线上却“热闹”依旧,填报表、连视频、报材料、云会议等一点没少,只是把“不登门”搞成了“不见面”。

从政府部门来说, 企业要真正得到“宁静”,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就要“闲”下来,就要减少和停止对企业不必要的、无意义的检查、评比、调研行为。因此,政府部门有时少“登门”,企业就会少“麻烦”。
从企业的角度看,有时企业想要的也不只是“宁静”,还需要政府部门的热心“服务”。企业既需要政府的“无事不扰”,更感谢政府的“有求必应”。因此,在企业有困难、有需求时,政府部门能多“伸伸手”,企业就会多些“舒心”。

想想也是,能够“宁静”生产的企业,才能成为好企业;能够让企业“宁静”生产的营商环境,才算的上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