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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关于支持中小型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若干措施(试行) 寿政规〔2023〕5号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7-16 08:18:41     53
寿政规〔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寿宁县关于支持中小型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寿宁县关于支持中小型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鼓励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扩大生产,壮大规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对象
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
二、扶持内容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度纳统年产值或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当年度纳统零售额较上年增长5%(含)-10%,按企业年度对本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的30%给予奖励;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度纳统年产值或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当年度纳统零售额较上年增长10%(含)-20%,按企业年度对本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的40%给予奖励;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度纳统年产值或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当年度纳统零售额较上年增长20%及以上的,按企业年度对本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三、兑现程序
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由所联系乡镇初审后,报县工信局审核,由县工信局报县政府审定后于6月30日前给予兑现。扶持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企业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县内政策。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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