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出自2014年9月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的讲话,李克强提出,要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万众创新”、“人人创新”的新势态。此后,他在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等场合中频频阐释这一关键词。每到一地考察,他几乎都要与当地年轻的“创客”会面。他希望激发民族的创业精神和创新基因。
中国企业总数截止2022年统计,共有4842万家企业。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达4793.58万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

企业想要有长远发展首先就需要顺应时代的变化,并且企业的管理人员要对市场进行合理的判断,而去年整体市场形势并不乐观,疫情的肆虐使得各大企业的利润率持续走低,在订单数量减少的同时,企业的生产和发展状况就变得岌岌可危。光去年就有46万家企业倒闭,310万家个体户注销。
很多年轻人曾梦想着自主创业创造一番成就,可去年的较为糟糕的形式让他们的创业之路屡遭波折,刚刚成立不久的公司可能由于底蕴地不深,很快就遭到了时代的清理,眼看着自己付出的心血即将付之东流,很多年轻创业者因此焦虑起来。
合伙创业是当下最流行的创业模式。合伙创业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相互合作、相互支持、共担风险的一种创业方式。合伙创业想要成功,股权设计问题也首当其冲,也成为了最关键问题;
一、为什么要设计股权架构?
1、明晰合伙人的权,责,利;合伙创业讲究情怀没错,但最终也是要实现实际利益,怎么能够体现你的利益和价值,很重要一点就是股权、股比。后者是你在这个项目中的作用,以及利益的重要体现。
2、有助于创业公司的稳定;也许我们在创业的时候都是同学、兄弟、闺蜜,大家觉得,什么股比不股比的,先不说,先做下去,把事情做成了再说。这种情况必定会出现问题,因为在刚开始关系好的时候,大家都不能好好谈,出现问题肯定更不能好好谈,最终的结果是创业项目受到影响。
3、影响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开头的案例可以看出,都是控制权的问题,如果他们的股比能形成一个核心的控制权,争议完全可以避免。
4、方便融资;现在投资人跟你谈投资的时候,会关注你的产品,关注你的情怀,关注你的进展,也一定会关注你的股权架构合不合理,如果是看到比较差的股权架构,他们是肯定不会投资的。
5、进入资本市场的必要条件;相信每个创业者的创业项目都有IPO这个目标,只要IPO,资本市场就一定要求你的股权结构要明晰,合理。

二、股权架构设计的考量因素
1.风险隔离;是指公司经营风险应当由股东在有限责任内承担,不应当转嫁或波及到股东个人乃至于家庭资产。
2.锁定控制权;是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要掌握在一个或几个创始人股东手中,从经营角度来看,高效统一的决策层是公司正常运转的保障;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一个公司连实控人或最高话事人都没有,势必管理结构松散,容易陷入公司僵局。
3.未来发展;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会有纯财务投资人进场,除了带给公司一笔可观的投资款,还会带来商业资源,公司可能由此搭上快车,而投资人也会从中分一杯羹,形成双赢的局面。另外,有些老板会在公司发展向好的时候采取员工股权激励,以增强员工凝聚力。这些时候,创始人就要考虑如何才能分股不分权,通过合理的股权设计是可以实现的。
4.有效传承;一方面是创始人将公司财富传承给后代,另一方面是公司股权流转出去,比如有股东要套现离场,这些时候,着重考量的是什么样的股权结构能够降低成本。

三、设计股权架构有哪些原则
最差的股权架构是均等
为什么?因为不同的合伙人对项目的贡献是不一样的。虽然你出一百我出一百这种出资构成是一样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每个人擅长的点不一样,他对企业,对创业项目的贡献度是不一样的。
如果股权一样,贡献度不一样,在创业的早期可能还OK,项目没做成就拉倒,项目做成了肯定会有矛盾。
好的股权结构标准
1、简单明晰;在创始的阶段,创业公司一般比较草根,合伙人不是特别多。比较合理的架构是三个人。
有些人会问,投资人在投资的时候会看你的创业团队,那合伙人是不是一定要有完整的组合?这不一定。投资人在投资的时候,首先关注的是你的产品和CEO的理念,你有没有CTO,COO,这些都不重要,所以,不能为了追求创始合伙人的人数而刻意增加。
2、一定要有带头大哥;也就是核心股东。一定要有一个人,能够拍板说这个事情就这么定了。
3、资源互补;也就说:我少不了你,你少不了我,彼此互相帮衬,如果功能职责太过接近,一定会发生纠纷,最后很容易另起炉灶;
4、股东之间要信任;彼此各自独当一面,各干各的活,互相不干涉,彼此信任,背靠背。

四、股权蛋糕该如何切?
这个问题,创业团队在早期首先想到的是,我们来分一下,你多少我多少,你30%我70%,或者是我60%你40%。其实这是不对的,在设计股权架构时,我们得先把别人的切掉,也就是预留一部分股权,最后的才是自己的。
1、预留股权激励;现在大家都去创业,招人就非常难。如果你在招人的时候没有跟人家讲,我给你多少的股权或者股权激励,一般他是不会轻易来的。
2、为吸收新的合伙人预留;上面讲到,不能为了刻意追求合伙人的结构硬拉一个人来做核心技术,如果项目已经开始,但还差一个核心技术人员,或者CFO,这种情况下一定要预留股权出来,用来吸收新的合伙人。
有种做法是放在带头大哥的名下,但我不建议这样做。因为未来融资时股权是要稀释的。
所以一般来说,预留的部分可以放在股权激励池里,新的人进来之后再分配给他。
3、融资预估;创业项目最终IPO的时候,CEO如果能有10%的股权就不错了。所以在融资的时候一定要适当的预估,这样大家就不会想着,我辛辛苦苦做的企业,到最后,股权怎么就这么少?

1、看出资;创业初期,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要有钱,有钱好办事。如果空对空,事情是很难办的,所以,启动资金非常珍贵。
这种情况下,出资就显得非常重要,打比方,做一个项目,需要500万,我出200万你出100万,那我们的贡献是不一样的。假设我们资源差不多,我出200万的话,可能占40%的股权,同时可能又担任其他的角色。
2、带头大哥要有比较大的股权;能够分配给合伙人的股权,除了其他合伙人,剩下的就是带头大哥CEO,他要有比较大的股权,但同时他也要有更多的担当。
3、看合伙人的优势;创业过程中,无非就几个资源:资金、专利、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一定要充分评估在创业的不同阶段——初创,发展,成熟,出现的变化。
在创业的不同阶段,不同人的贡献是有变化的,需要综合考量,不能一下子觉得,这个人运营好像挺不错的,就把那15%给他。等到项目的运行过程中发现他的能力也是一般般,想把其到手的肉再重新分配,基本上就非常难了。
所以在创业初期,不建议把股权分足,应该给股权调整预留空间。比如说,COO本来应该拿15%,CTO是20%的,可以把每个人的股比都先降5%下来,放在股权池里。合伙人之间进行约定,我们还有这些预留,以后会根据项目开展的不同阶段,每个人的不同贡献进行股权的调整。
这里要讲一下个人品牌,也很重要。打个不太形象的比方,如果雷军是我的合伙人,那基本没问题,有他在没有做不成的事情。可以这样说,个人品牌对有些项目的加分是很大的。
4、要有明显的股权架构的梯次;刚才讲到的,带头大哥要拿比较大的股权,比如说按6:3:1、7:2:1这样明显的股权梯次,才能形成贡献度的考量以及掌握控制权、话语权。
一般来说,比较合理的股权架构是这样的

六、股权成熟制度:专治合伙人中途退出
在创业过程中,我们刚开始饮血为盟,要拼出一番事业。但是中间可能会各怀鬼胎,因为主观或客观的因素离开创业团队。
几种常见的股权成熟模式:
1、按年成熟;打个比方,A、B、C合伙创业,股比是6:3:1。做着做着,C觉得不好玩,就走了。
他手上还有10%的股份,如果项目做起来了,他等于坐享其成,这样对团队里的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这个时候,就可以实行股权成熟制度,事先约定,股权按4年成熟来算,我们一起干四年,预估四年企业能成熟。
不管以后怎样,每干一年就成熟25%,C干满一年整离开了,他可以拿走2.5%(10%X1/4)的股份,剩下的7.5%就不是C的了。
剩下的7.5%有几种处理方法。第一种,强制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第二种,以不同的价格按公平的方式给A和B,这样A和B还可以重新找一个代替C的位置。
2、按项目进度;比如说产品测试、迭代、推出、推广,达到多少的用户数……这种方式对于一些自媒体运营的创业项目比较有用。
不过这也要依实际情况而定,有可能一年之内就做到一百万的粉丝,那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让我成熟?
3、按融资进度;这个进度可以印证产品的成熟,这是来自资本市场,即外部的的评价,可以实现约定完成融资时A得多少B得多少C得多少。
4、按项目的运营业绩(营收、利润);因为有些项目离钱比较近,觉得团队能赚钱,那我们就投钱。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业绩进行约定。

七、这里还会遇到一个问题,如果股权不成熟怎么办?
假如我是B,占30%股份,虽然只干了一年,或者刚开始干,但是我的股东权利不受影响,包括分红,表决,选举各方面全面不影响。
如果不成熟,要考虑哪些情况?
1、主动离职;股份必须让出来。
2、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职;股东因为自身的原因,比如身体,能力问题,操守,观念,理念不一样等原因不能履职的,要把股份让出来。
3、故意和重大过失;在一些重要的岗位做出伤害运营利益的事情,这种情况下会被解职,肯定就是离开。
离婚、犯罪、继承;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会遇到比如合伙人离婚、犯罪、去世等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伙人退出,创业团队应提前设计法律应对方案,可以减少对项目的影响。
1、离婚;如果合伙人夫妻之间没有做财产约定,那么股权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A合伙人离婚,他所持有的股权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显然不利于项目的开展。
这里可以引入“土豆条款”。土豆上市时因为离婚的事情导致IPO受到影响,所以有了一个土豆条款——约定股权归合伙人一方所有。
在合伙协议里,我建议约定特别条款,要求合伙人一致与现有或未来配偶约定股权为合伙人一方个人财产,或约定如离婚,配偶不主张任何权利。
2、继承;公司股权属于遗产,依我国《继承法》、《公司法》规定,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和股权财产权益。但由于创业项目“人合”的特殊性,由继承人继承合伙人的股东资格,显然不利于项目事业。
《公司法》未一概规定股东资格必须要被继承,假如你的合伙人C走了,这个时候的继承人如果是老大爷老大妈,他们跟你做合伙人肯定是不行的。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只继承股权财产权益。因此,我一般要求创业团队,为确保项目的有序、良性推进,在公司章程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管理问题,本质是分配问题,分配问题解决了,企业98%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股权激励,想分只需要格局,会分则需要智慧。股权设计是老板的第一课,也是最后一课;股权没有设计好,一开始就代表了结束。
创业想要少走弯路,就要去取经,没有时间去参加线下课程培训吗?不要紧,给您推荐录制视频股权设计课程,156集,从创业期、发展期、扩张期、稳定期、衰退期、上市期等,每一个阶段的股权设计知识点!
公司周年庆,学习大放送,前888名学员,购买价格优惠价98元即可获得。156集视频课程+配套2000份股权设计方案协议资料+32G金士顿U盘(资料及视频均储存在内)包邮+赠送手机与U盘转接器×2(插上转接器即可通过手机观看U盘内视频及资料)课程详情 ↓
《股权顶层设计与股权激励156课》












《配套股权2000多份资料工具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