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概述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是指对于涉嫌轻微犯罪并可能被提起公诉的企业,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有意愿建立合规体系,矫正其违法犯罪行为的请求,可以责令涉案企业在一定的考验期内,就其违法犯罪事实提出合规体系搭建计划并积极主动落实,检察机关根据该涉案企业合规计划执行情况,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将涉案企业与涉案当事人区分开来,在保护涉案企业利益的同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涉案企业若获得不起诉处理,对涉案企业而言,意味着该企业不会因其违法犯罪行为而面临终止运营或破产的风险,企业能够继续运行,企业员工自然免遭失业风险,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建立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起到了一定的保障、激励作用。检察机关通过对企业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在处罚不合规的涉案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同时,给了企业一次改过、重构的机会,激励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二、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现实意义
长期以来,涉案企业往往会因负责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刑事处罚而导致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甚至由此造成企业倒闭、劳动者失业的严重后果。建立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进行合规整改,最终不起诉,目的就在于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启动主体是检察机关。目前,检察机关在初步探索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指引和政策,这些政策均明确强调检察机关在合规不起诉制度运行中的作用,即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更好落实依法不捕不诉不提出判实刑量刑建议等司法政策,既给涉案企业以深刻警醒和教育,防范今后可能再发生违法犯罪,也给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样板和借鉴。从社会层面来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运用减少了企业破产、劳动者失业的风险,既有助于稳定经济、保障民生,也对创造有序运作、合规运营的社会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三、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
当前,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对基层来讲仍处在起步试行阶段,检察机关将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笔者对于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有以下三个方面思考及意见。
1.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当首先区分清楚是单位犯罪而非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要求体现单位意志,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设立目的是保护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对于单位实施的纯正的自然人犯罪,如当事人成立企业就是为了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成立企业后的主要活动是实施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不认为是单位犯罪,自然不适用该制度。
2.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当以单位认罪认罚为前提。该处所说的涉案单位认罪认罪,应当与涉案当事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以区分。对于涉案企业,不以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作为适用合规不起诉的前提条件。但要求涉案企业自愿认罪,而又同时做出合规承诺、提交合规计划。对于那些被纳入合规考察程序的企业,检察机关要进行监督考察,督促其建立行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之所以要加以区分,是避免涉案企业认罪认罚后,案件便以简易或速裁程序快速处理,也是在督促检察机关履行好合规监督考察职责。
3.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模式选择。合规不起诉可分为“检察建议模式”和“附条件不起诉模式”。简单来说,就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在企业合规整改之前还是之后。在检察建议模式下,检察机关在对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其发送检察建议,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而在附条件不起诉模式下,检察机关对于提交合规计划的企业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设定一定的考验期,责令其聘请合规监管人,期内进行整改,检察机关对企业合规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督,并要求企业定期提交合规整改报告。考验期满,检察机关根据企业合规整改情况,作出是否不起诉的决定。目前,推行企业合规改革的检察机关绝大多数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模式,在该模式下,检察机关能够更好地对企业进行监督,使得合规不起诉制度能够真正的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