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5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京市监处罚〔2023〕209号),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0日生产了1700瓶“永丰二锅头酒”(酒精度:42%vol,生产日期:2020年5月10日),于2020年5月15日将上述1692瓶“永丰二锅头酒”(酒精度:42%vol,生产日期:2020年5月10日)销售给陕西省宝鸡市秦兴商贸有限公司。
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检验报告,№:NF202300283J,签发日期:2023年2月8日)和复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2300522,签发日期:2023年3月1日),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上述“永丰二锅头酒”(酒精度:42%vol,生产日期:2020年5月10日)酒精度项目为不合格。
最终,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被罚款85085元。
据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简介,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系始建于1949年10月国营北京大兴酒厂的改制企业,旗下拥有一担粮二锅头系列酒、“永丰牌”二锅头系列酒、京王子系列酒、黄酒系列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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