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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安全生产既然是由应急部门直接监管的,那为啥这起餐馆燃气爆炸事故被追责的是住建和商务部门,而不是应急部门?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6-25 02:37:36     431

老梁按语:

昨天本号推送《弄清谁是“主管部门”真的很重要!这起小吃店液化气爆炸事故市监局没“背锅”,就因市监局没被误认成“主管部门”》后,又有网友发来留言:

其实就上述网友的这类疑问,本号6月6日刚刚发文做过解释。但可能是由于那时尚未发生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部分网友当时对这篇文章没有认真阅读,因此又发出了这样的疑问。那么今天本号就将6月6日的《既然餐饮业安全生产由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那为啥餐馆燃气爆炸被追责的不是应急管理部门?》一文再次推送,供大家参考。

                                          

昨天本号推送了《一锤定音了!防“甩锅”利器来了,收藏吧!应急管理部门不得以“三管三必须”为由向其他部门“甩锅”!》一文,文中写到:

既有应急管理部领导就八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威表态,又有应急管理部文件对八大行业范围的明确界定。这表明,在八大行业安全生产由谁监管问题上,应急管理部已经一锤定音了——不仅仅是包括餐饮业、住宿业在内的商贸行业,还有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烟草这些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都由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这些内容也都写入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三定方案”,因此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根本不能以“三管三必须”为由把这些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甩锅给其他部门。

也就是说,即便这八大行业另有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也不能将这些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转派给行业主管部门,而是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自己承担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充其量只是“配合”而已。如,餐饮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商务部门,但应急管理部门不能以“三管三必须”为由将餐饮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转派给商务部门,而只能由应急管理部门自己干,商务部门只是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工作而已【这在应急管理部官网发布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中有了明确体现,其中明确商务部的职责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恰巧,据媒体报道,昨天汕头金平区一餐饮店又发生了燃气爆炸事故,于是本号昨天同时推送了《刚刚,又有餐饮店燃气爆炸,致1死6伤!老梁提示当地市监局赶紧看看这篇文章……》一文,文中摘录了《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双乐小吃店“10·13”液化石油气爆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该起事故餐饮行业管理部门(商务局)和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被追责,市场监管部门因未被误认成“主管部门”而没有被追责。于是老梁提示汕头金平区市场监管局认真看看这份事故调查报告,防止被无辜追责。

有一个细节引起了部分网友的注意,那就是在这起事故中作为餐饮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的应急管理部门,并没有被追责。于是有网友认为老梁的观点自相矛盾了——一锤定音了!防“甩锅”利器来了,收藏吧!应急管理部门不得以“三管三必须”为由向其他部门“甩锅”!》一文说“餐饮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商务部门,但应急管理部门不能以‘三管三必须’为由将餐饮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转派给商务部门,而只能由应急管理部门自己干,商务部门只是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工作而已”,但《刚刚,又有餐饮店燃气爆炸,致1死6伤!老梁提示当地市监局赶紧看看这篇文章……》一文介绍的案例却是应急管理部门并没有被追责,反而是商务部门被追了责。

那么,无锡小吃店这起燃气爆炸事故没有对应急管理部门追责是不是错了呢?

其实,提出上述疑问的网友,是因为其没有认真学习文中应急管理部关于界定八大行业范围的文件,如果看到文件中“不含消防、燃气的监管”的内容,这种疑问就会消除了。

关于餐饮业燃气安全的监管部门究竟应该是谁,老梁此前曾专门撰写过文章,今天再次推送给大家,相信读完之后,您心中的疑惑就该解除了。

餐饮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究竟由哪个部门负责,去年以来在相关部门之间争执不断,先是在应急管理、住建、商务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到后来有的地方又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市场监管部门发的”为由把市场监管部门扯了进来,为此,本号曾推送了餐饮业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市监部门发的,就该由市监部门负责餐饮业“安装报警装置”工作吗?一文予以驳斥。

老梁在上文中并没有给出这项究竟应该由哪个部门管的结论,只是在文中用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三定方案早已十分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安全生产监管”“商务部门作为餐饮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住建部门作为燃气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这三个标题,分别列举了三个部门作为餐饮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餐饮业行业主管部门、燃气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责依据。 

据老梁了解,应急管理部门与住建部门争议的焦点在于:应急管理部门认为住建部门是燃气主管部门,而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就是燃气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且应急管理部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中已经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对餐饮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不含对燃气的监管,因此由住建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理所应当。但住建部门认为,餐饮行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不属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其属于餐饮业的生产安全设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应归属于应急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做好配合。

两个部门的观点究竟哪个正确,不是老梁说了算的,那是该由编办等有权机关决定的。于是老梁在文中没有给出这项工作究竟该由谁管的结论。但有一点,老梁的观点是坚定不移的,那就是:在这个问题上即便有争议,也只应在作为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应急管理部门、作为餐饮业行业主管部门的商务部门以及作为燃气主管部门的住建部门这3个部门之间“扯皮”,根本与市场监管部门沾不上边儿。

于是老梁在文中写到:“在餐饮业安装报警装置这个问题上即便推诿扯皮,也是应急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和住建部门这3个部门之间的事儿,生拉硬扯地要把市场监管部门拉进来是荒唐可笑的——如果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能成为向市场监管部门“甩锅”的理由,那所有的市场主体都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难道要把所有市场主体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都交给市场监管部门不成?”

事实上,在燃气安全事故频发的新形势下,就安装报警装置究竟由哪个部门负责这个有争议的问题尽快定分止争也确实是很有必要的,这不仅仅关系到这项工作由哪个部门去推动落实的问题,更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哪个部门去实施的问题。

老梁十分欣喜地了解到,在这方面,浙江省早在2021年10月份就已经发文明确了!

 

浙江省委编办在给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餐饮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管理部门职责的函明确: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燃气安全事故预防的重要手段,其管理职责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果如老梁所言,此项工作确实与市场监管部门无关!

无疑,浙江省委编办的意见对全国都具有参考借鉴意义,全国基层应急管理、住建、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都应认真学习领会。

浙江省1年多前就已经明确了的事项,在一些地方至今仍在扯皮,这显然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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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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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餐饮业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市监部门发的,就该由市监部门负责餐饮业“安装报警装置”工作吗?

4.一锤定音了!防“甩锅”利器来了,收藏吧!应急管理部门不得以“三管三必须”为由向其他部门“甩锅”!


整理:小郑食话实说

来源:老梁市监论谈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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