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罚!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6-18 02:31:36     55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的首要环节,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4月28日,沂南县市场监管局监管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某食品公司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要求于5月10日前改正其行为。5月12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于当日立案调查。

下一步,沂南县市场监管局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等工作中,常态化、长效化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依托“食安员抽考App”对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进行随机线上抽查考核。

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的企业,按《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进行处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