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营造汕尾和谐的餐饮市场消费环境,助力我市打造一流消费环境,树立良好城市形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倡议:
一、各会员单位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我市良好餐饮消费环境。
二、各会员单位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餐饮服务场所(或餐饮小食店)的菜单和电子显示屏等有形载体所标示的菜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字体大小清晰醒目。
三、各会员单位要诚信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五、各会员单位要遵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计量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公平、公正的经营宗旨,提高计量管理水平,打造诚信计量形象。
六、各会员单位牢固树立“保障食品安全、企业承担首责”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法律义务。加强对企业员工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完善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设施,做到规范化经营。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健全企业责任体系。
汕尾市餐饮行业协会
2023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