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债权融资,就是通过举债的方式借钱,常见有银行贷款、公司债券、信托贷款、民间借贷、商业保理等。相较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具有程序简便、资金到位快、不影响企业实际控制权以及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等优点。但债权融资也有自带的法律风险,如果不注意防范,轻则引发合同无效、高额违约,重则把企业主个人和家庭卷进去,甚至触犯刑法。本文将结合企业债权融资法律实务,梳理债权融资中常见的的五类法律风险,并给出针对性的防范建议,让债权融资真正为企业发展助力。
一
个人连带担保导致企业债务牵连家庭
为了顺利获得融资,很多企业主会在债权融资协议中以个人名义提供连带担保,甚至有时企业主配偶也会作为共同担保人。这样做的后果是一旦企业无力偿债,企业主个人名下的财产,甚至配偶、家庭的财产都会成为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
因此,1.尽可能只用企业财产如设备、应收款等担保,非必要不设定个人连带担保;2.确需提供担保的,务必明确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责任上限及债务清偿顺序,杜绝无限连带责任;3.夫妻一方担保的,不要让配偶在担保文件上签字,最好提前拟定婚内财产协议并公证,以规避夫妻共同债务的风险。
二
向多人借钱,不小心成非法集资
很多中小微企业,因信用不足、缺少抵押物、经营流水不达标等原因,无法向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只能私下向多名个人、社会公众借款,并承诺高额利息。在司法实践中,企业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已经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在借款过程中存在虚构投资项目、隐瞒真实还款能力等情形,还可能升级为集资诈骗罪。一旦被刑事立案,企业实际控制人将面临牢狱之灾,资金会被追缴,企业直接倒闭。
因此,企业须严格区分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不要让债权融资演变为刑事犯罪:1.企业民间融资仅限亲友、内部员工等“熟人”,严禁通过朋友圈、社群、口头传播等方式公开或变相公开募资;2.严控借款人数和募资规模,杜绝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多人借款;3.全程留存借款合同、转账流水、经营用途凭证,证明借款行为属于单纯的企业经营周转,而非向社会吸储。
三
忽略融资协议中的隐性风险条款
融资协议中有一些隐性条款,对融资方来说风险较大。举例如下:交叉违约条款,一笔债务逾期,会触发整笔融资提前到期以及全额赔付;提款后置条款,设置提款后置条件如提款后结清某贷款,办理标的物抵押登记等,如融资方未达成该条件,则会触发违约责任;强制提前还款条款,当融资方控制权变更,担保方评级下调等情况发生时,会被强制提前还款;经营权限制条款,融资协议中限制企业对外担保、新增融资、处置资产,严重束缚企业经营自主权。
因此,企业要关注融资协议中的隐性风险条款,不盲签格式合同,对不公平条款要坚决修改或删除,守住风险底线。
四
融资款不当使用导致监管风险
几乎所有的正规债权融资都会明确限定资金的用途,严禁资金被用于楼市、证券期货市场、网络借贷、个人消费及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等领域。企业随意挪用融资款,会触发提前还款、全额违约责任条款,甚至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因此,企业要建立融资款专项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全程留存资金流水、使用凭证,杜绝挪用、转借行为。
五
警惕“明股实债”暗藏的隐忧
明股实债就是披着股权投资的外衣,追求债权投资的保本收益,投资方不承担基于股东身份的投资风险,属于债权融资的特殊形式。对融资方而言,明股实债最大的风险在于法律与监管的双重不确定性:一是交易极易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为了规避监管政策而采取的融资方式,面临整改、处罚、融资合规性否定的风险;二是一旦发生纠纷,到底是股权还是债权可能说不清,导致企业既要承担还本付息的债务责任,又无法剥离股东身份,背上双重包袱。
因此,企业融资时一定要做到股债分明:股权融资绝不约定保本保收益,债权融资签署借款合同、明确计息还本,不刻意包装为股权增资。严格按照真实交易性质记账、披露,彻底杜绝风险。
结语
在债权融资的过程中,企业要摒弃“重放款,轻风控”的错误观念,融资前做好风险隔离,履约中做到合规使用,合规融资、安全用款、稳妥还款,让债权融资真正赋能企业,保障企业长期稳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