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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小微企业风控法务管理指引》之【融资】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8-01 04:44:51     0
解读《中小微企业风控法务管理指引》之【融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引导企业增强风险防控与法务管理意识,有效防范生产经营风险,持续护航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丽水市司法局等九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小微企业风控法务管理指引》。

【融资】

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规模、还款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综合评估各种融资渠道的优缺点,选择最适合企业的融资方式;

建立严格的财务和业务审批流程,对融资所需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确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制衡机制;

进行大额融资活动前,咨询法律或财税专业人员,获取专业意见,避免因法律知识欠缺而陷入风险;

定期组织企业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学习融资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风险提示】

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将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监管部门有权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立即停止有关非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典型案例】

2023年,某小型科技创业公司因研发新产品急需资金,在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情况下,通过举办“投资合作沙龙”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宣传公司发展前景,承诺给予年化10%的收益,吸引投资者注资。活动期间,共募集资金200万元。

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展开调查,经核实,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的非法集资。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监管部门作出如下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并处以罚款30万元;对协助开展宣传推广的市场部负责人给予警告,没收其因参与活动获得的提成收入3万元,并处罚款6万元。参与投资的人员自行承担了资金损失,该公司因此次行政处罚,不仅资金链断裂,新产品研发被迫中断,还在行业内失去信誉,后续正常融资渠道受阻,经营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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