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南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冯方雄)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近日,我市正式出台《南充市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设立规模3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采用“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当前我市部分风险补偿产品存在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规模较小、信用等级不高等问题,亟需建立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池。”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范高效、严控风险四项原则,以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为牵引,全力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在资金筹集方面,资金池规模为3000万元,由市本级出资1500万元,顺庆区、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5个县(市、区)分别出资300万元。在支持范围方面,《实施方案》明确申请融资企业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范围,以及用于“强县赋能产业贷”产品融资分险,不得支持金融类和房地产类企业。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的具体分险比例。有国担基金分险的合作业务,由资金池、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省再担保、国担基金五方各分担20%风险;无国担基金分险的合作业务,由资金池、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省再担保四方各承担25%风险;无国担基金和省再担保分险的业务,由资金池、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三方分别承担30%、30%、40%的风险。
“资金池按照贷款本金为基数计算风险责任,设定风险补偿率上限,银担传统业务补偿率上限不高于4%,银担批量业务补偿率上限不高于2%。”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风险补偿实施程序方面,将主要通过风险补偿备案、风险补偿申报、项目审核、项目确认、项目追偿等程序实施风险补偿。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牵头制定资金池管理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子产品操作细则,推动风险补偿机制尽快落地见效,切实将金融资源向中小企业精准高效配置。
《实施方案》自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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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部署,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稳健经营,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目标及原则
(一)基本目标。风险补偿机制以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为牵引,以创新产品、强化资金池的运营和管理、风险管控为抓手,全力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增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突出政策导向,发挥资金池引导撬动作用,有效解决重点行业、特定对象、关键领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 市场运作。完善产品管理机构、合作银行及担保机构的遴选、风险共担、绩效评价等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可持续运营模式。
3. 规范高效。优化业务流程,细化操作指南,提高标准化水平,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切实提升融资服务水平,提升融资效率。
4. 严控风险。注重风险控制与安全保障,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和风险防范制度,及时发现、处置潜在风险,确保风险补偿机制安全稳健运行。
二、资金池的资金筹集
资金池由市财政局牵头设立,资金来源包括争取的中省财政新增安排补充资金、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资金池利息等。资金池规模为3000万元,市本级统筹工业发展、支农等资金安排出资1500万元,顺庆区、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等5县(市、区)分别出资300万元(高坪区、营山县、仪陇县和蓬安县不参与出资,也不享受资金池支持),后期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予以安排补充。
三、资金池支持范围
资金池支持的企业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范围,以及“强县赋能产业贷”产品融资分险,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范围内经营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不属于金融类和房地产行业。
(三)企业及法人、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逾期90日以上贷款记录、无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情况。
四、运行模式及分险比例
产品采用“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运行,分险比例为:
(一)有国担基金分险的合作业务,由资金池、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省再担保、国担基金五方各分担20%风险。
(二)无国担基金分险的合作业务,由资金池、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省再担保四方各承担25%风险(省再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无国担基金和省再担保分险的业务,由资金池、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三方分别承担30%、30%、40%的风险。
具体风险补偿金额以债务人未清偿本金为基数计算,对债务人和保证人在任何条件下产生的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追偿费用等,资金池不承担责任。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需要,适时调整分险比例。
五、资金池补偿上限
资金池按照贷款本金为基数计算风险责任,设定风险补偿率上限,银担传统业务补偿率上限不高于4%,银担批量业务补偿率上限不高于2%,以单一银行、单一担保机构为核算单位。
资金池管理机构每季度末统计不良贷款情况,以市分行为单位,对合作银行逾期90日以上的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达到4%的,按程序报批后暂停该合作银行新增贷款投放。
六、托管机构职责
资金池采用托管模式,由市财政局牵头遴选1家托管机构。托管机构开展风险补偿资金的日常管理及运营工作。托管机构在托管银行开设专门的账户进行管理,单独核算,资金仅用于补偿已备案的项目。托管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依照本方案与合作银行及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负责风险补偿资金账户管理及运营。
(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子产品操作细则。
(三)负责贷款项目备案工作。
(四)负责对贷款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五)保障资金池的安全,做好资金池的风险控制。
(六)每季度向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已补偿不良贷款项目清收情况和核销情况;每年向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上一会计年度风险补偿资金专户资金使用变动情况、风险补偿准入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及申报项目备案情况,上年度风险补偿资金工作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七)负责完成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与风险补偿政策相关的其他工作。
七、贷款操作流程
(一)贷款申请。贷款企业按照相应的子产品操作细则,通过子产品管理机构设立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自主选择合作银行进行贷款申请,子产品管理机构对企业申请信息等进行初审。
(二)银行/担保机构审批。合作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向申请企业推荐银担传统业务或银担批量业务,由合作银行在名单库内选择合作担保机构。
1. 银担传统业务。合作银行按照银行贷款评审要求和程序独立自主完成贷款审批;合作担保机构同时开展担保贷款审批流程,经双方审核通过,合作银行发放贷款。
2. 银担批量业务。合作银行按照银行贷款评审要求和程序独立自主完成贷款审批,贷款审批流程通过后,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合作担保机构按照相应程序承担担保责任。
八、风险补偿程序
(一)风险补偿备案。合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参与风险补偿的备案项目采取自行申报制,项目应系于《南充市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实施之日后签订贷款协议或委托担保协议的项目,未备案的贷款项目不予补偿。
(二)风险补偿申报。对于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发生代偿后,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向托管机构提交不良项目或代偿项目相关电子材料并报送纸质材料,申请风险补偿。
(三)风险补偿审核。托管机构收到申报资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四)风险补偿确认。托管机构对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出具风险补偿确认文件,并拨付风险补偿款。
(五)风险补偿追偿。合作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应定期向托管机构提交项目追偿情况相关报告,并将追偿回收款(扣除追偿费用后)按风险补偿比例归还风险补偿资金至托管银行账户。
风险补偿遵循不重复补偿原则。同一企业的同一类型贷款项目不予重复补偿。为更好地发挥风险补偿资金优势,合理防范风险,一个会计年度内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偿金额合计达到资金池总额的50%后,暂停相应风险补偿项目补偿,待工作小组重新评估后,决定是否重启风险补偿资金。
九、监督管理
(一)部门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资金有关资金筹集安排,牵头制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确定风险补偿资金用途,为专项资金使用进行指导,跟踪评价和绩效考核等。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中小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
市审计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风险资金池子产品,明确产品名称、支持对象、产品要素、操作细则等。
(二)资金管理
托管机构对风险补偿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国债、企业债及股票、期货、房地产等高风险投资或捐赠、赞助等支出。风险补偿资金追偿回收款及时滚存进入资金池专用账户。
(三)监督管理
托管机构应于每年5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风险补偿资金运营管理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可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托管机构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合作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虚报、冒领、套取以及托管机构弄虚作假或与企业合谋骗取、截留、挪用、挤占风险补偿资金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评价考核
本方案以引导银行及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为核心导向。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重点考核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效和风险补偿资金撬动融资的杠杆率,以强化对相关机构的激励约束,切实推动金融资源向中小企业精准高效配置,助力我市中小企业稳健发展。
十、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7月20日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中省重大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做相应调整。
来源: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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