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m Sheet(TS)是融资谈判的起点,也是“魔鬼藏身之处”。很多创始人兴奋于“终于有人要投了”,对TS里的条款不加细看就签了,结果在后几轮融资或IPO时发现:“怎么有这么多限制?”
我先给一个核心原则:TS中的经济性条款(估值、金额)决定你能拿多少钱,保护性条款(控制权、退出)决定你还能不能说了算。 后者往往比前者更重要,因为它们会影响你未来很多年。
第一,TS的核心条款分类:
我把TS中的关键条款分为四大类:
类别一:经济性条款(关乎“钱”)
估值(Pre-money Valuation vs. Post-money Valuation)
Pre-money:投资前公司的估值;Post-money = Pre-money + 投资额。
重要概念:如果你估值1亿,投资人投2000万,占股 = 2000万 / (1亿+2000万) = 16.7%,而不是20%。很多新手会算错。
谈判要点:关注Post-money稀释后的股权比例,不要只看Pre-money数字。
投资金额与股权比例
明确投资金额、对应的股份数量、占股比例。
谈判要点:占股比例决定了你的稀释程度,是核心经济条款。
** liquidation preference(清算优先权)**
这是TS中最重要的经济性条款之一。规定在公司清算(包括被收购、上市未果)时,投资人先拿回多少钱,之后剩余的再按比例分配。
常见形式:
1倍优先权:投资人先拿回投资本金,再参与剩余分配。
参与分配优先权:投资人先拿回本金,然后继续按持股比例参与剩余分配(双重获利)。
倍数优先权:比如1.5倍、2倍,投资人先拿回投资本金的1.5倍。
对创始人的危险:如果投资人有“参与分配优先权”,公司被收购时,投资人会先拿走一大块,创始团队可能所剩无几。
谈判策略:尽量争取“非参与分配”或“有上限的参与分配”。如果投资人坚持参与分配,可以要求“优先级上限”(比如2倍封顶)。
类别二:控制权条款(关乎“权”)
董事会席位
投资人通常会要求1个或多个董事会席位,创始人保留多数席位。
危险信号:投资人要求“董事会席位与持股比例不成比例”(比如持股20%要求2个席位,创始人持股50%也只有2个席位)。
谈判策略:公司早期,创始人应保留多数席位(至少比投资人多1席)。后期融资,可以接受投资人占半数,但最好保留“一票否决权”(见下)。
Protective Provisions(保护性条款/一票否决权)
规定某些重大事项必须获得投资人同意(通常是全体投资人多数或特定比例)。
常见事项:增发新股、出售公司、变更主营业务、修改章程、超过一定金额的对外投资/担保、分红、任命/解聘CEO等。
对创始人的危险:如果保护性事项范围太宽,你的经营自主权会受到严重限制——卖个小业务、招个CFO、投个小项目,都要投资人点头。
谈判策略:保护性事项限定在最重大的5-10项(如出售公司、增资超过20%、解散公司等)。不要让“聘用CFO”这种日常事项也进入保护清单。
Anti-dilution(反稀释条款)
如果公司后续融资的估值低于本轮,投资人的股份比例如何调整?常见形式:
完全棘轮:按后续最低估值,重新计算投资人的股份(对创始人最不利,几乎不用)。
加权平均:综合新旧价格,按公式调整(标准、对创始人相对友好)。
谈判策略:接受“加权平均”,拒绝“完全棘轮”。可以接受“在下一轮融资时调整”,而不是“立即调整”。
类别三:退出条款(关乎“何时变现”)
Drag-along Right(强制随售权)
如果多数股东(包括投资人)同意出售公司,那么其余小股东必须跟着卖。
谈判要点:触发门槛是多少?通常是“持股50%以上”或“2/3以上”的股东同意。门槛越高,对创始人保护越好。
Tag-along Right(共同出售权)
如果创始人要出售自己的股份,投资人有权按相同条件一起卖(按比例)。
这个条款对创始人影响不大,通常是公平的。
IPO 对赌/上市期限
要求公司在约定年限内(如5年)完成IPO,否则投资人有权要求回购股份。
对创始人的危险:如果未能上市,投资人要求你用个人资金回购他们的股份(而不是公司回购),那将是巨额的个人负债。
谈判策略:接受“公司回购”(即用公司的钱回购),但拒绝“个人回购”。回购价格争取按投资本金(而不是高倍利息)。上市期限争取5-7年,不要3年。
类别四:其他重要条款
Vesting(股权兑现)
创始人、核心团队的股份不是一步到位拿到,而是分期兑现(通常4年,1年cliff)。
谈判要点:如果你是创始人,争取“创始人股份无Vesting”或“Cliff不超过6个月”。接受员工Vesting,但创始人一般可以不设Vesting或设很短的Cliff。
No-shop(排他期)
签署TS后,约定一段时间内(如30-60天),你不能与其他投资者接触、谈判。
谈判要点:排他期尽量短(30天足矣),不要签“无期限”或“自动续期”。
Information Rights(信息权)
投资人有权定期获得公司的财务报表、预算、经营报告。
谈判要点:这很正常,可以接受。但明确“年报、季报”即可,不要要求“周报”。
Right of First Refusal(优先购买权)
如果创始人有其他股东要卖股份,投资人有权优先购买。
谈判要点:接受,但要明确“按比例分配”,而不是“全部由投资人优先”。
Pre-emptive Right(优先认购权)
公司后续融资,投资人有权按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股,以维持其股份不被稀释。
谈判要点:接受,这是标准条款。
第二,一个“对创始人危险度”评分表:
条款 | 危险度(1-5星) | 谈判策略 |
liquidation preference(倍数+参与分配) | ★★★★★ | 争取1倍非参与分配,或加上限 |
个人回购义务 | ★★★★★ | 坚决拒绝,最多接受公司回购 |
完全棘轮反稀释 | ★★★★ | 拒绝,接受加权平均 |
过宽的否决权(日常事项也要批) | ★★★★ | 缩小到5-10项重大事项 |
过短的IPO期限(3年) | ★★★★ | 争取5-7年 |
创始人Vesting(过长Cliff) | ★★★ | 争取无Vesting或短Cliff |
排他期过长(>60天) | ★★★ | 限制在30-45天 |
董事会席位失衡 | ★★★ | 保持创始人多数或平衡 |
估值(过低) | ★★★ | 市场比较,合理溢价 |
其他标准条款(信息权、优先购买权等) | ★ | 基本可接受 |
第三,谈判的“红黄绿”策略:
绿色(可以轻松接受):标准的信息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Tag-along。
黄色(需要谨慎谈判):董事会席位比例、保护性事项的范围、反稀释方式、IPO期限。
红色(坚决拒绝或强烈修改):个人回购无限连带责任、无上限的参与分配清算优先权、完全棘轮反稀释、创始人无Vesting但强行要求Vesting(针对后期加入的团队)、以及任何可能导致创始人“负资产”的条款。
第四,几个实操建议:
建议一:TS签署前,请律师审阅。 虽然TS在法律上通常不具有约束力(除了排他期、保密等条款),但它是后续正式协议的基础。一旦你签了TS,后续谈判中再想改经济性、控制性条款就很难了。所以,在TS阶段就要全部谈好。
建议二:不要“一口价”拒绝,可以用“交换”。 比如,投资人说“我要2倍清算优先权”,你可以说“可以,但你把董事会席位让一个给创始人”。交换是实现双赢的艺术。
建议三:为后续融资留有余地。 在TS中,要避免那些会让下一轮融资变得困难的条款——比如过于严苛的反稀释、过于宽泛的否决权。好的投资人会理解这一点。
建议四:关注“谁代表投资人谈判”。 有些投资人派出的是“投后管理团队”,他们的目标是“严格执行标准条款”。有些投资人派出的是“合伙人”,他们更关注长期合作。如果可能,尽量与有决策权的人谈判。
总结一句话:TS是融资的“地图”,而不是“终点”。 你需要读懂地图上的每一个标记——哪个是平坦大道,哪个是陷阱泥沼。签下TS之前,要确保你对每一个条款的长期影响都有清晰的认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