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重点产业链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聚力打好重点产业链群建设硬仗,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金〔2026〕9号)工作要求,制定《陕西省重点产业链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工信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的核心目的是通过政银合作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为我省重点产业链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推出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专项贷款产品,精准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一是单户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中长期项目可延长至5年。二是执行优惠贷款利率。信用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80BP;其他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三是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以信用方式投放,企业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单户贷款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可追加其他抵押、质押措施。四是贷款资金仅限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严禁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民间借贷及资本市场投资等非生产经营用途。
三、风险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答:实行差异化风险补偿比例,一是“首贷”企业融资。单户贷款金额500万元(含)以内的,补偿比例为70%;单户贷款金额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的,补偿比例为60%;单户贷款金额1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含)的,补偿比例为50%。二是非“首贷”企业融资。单户贷款金额1000万元(含)以内的,补偿比例为50%;单户贷款金额1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含)的,补偿比例为40%。
四、申请风险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答:贷款对象为“工信贷”支持对象白名单企业,且为签订合作协议后新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贷款本金逾期满90天仍无法收回,且合作银行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取得立案通知书;或贷款虽未逾期满90天但已进入司法追偿程序的,认定为不良贷款,合作银行可启动风险补偿申请程序。
五、怎么申请风险补偿?
答:合作银行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托管机构提交风险补偿申请,托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省工信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省财政厅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在复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托管机构拨付省级风险补偿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