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融资与对赌协议风险
拿了钱,也可能丢了公司
投资方的钱,永远是带刺的玫瑰。
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融资是必经之路。但很多创业者只看到钱进来,没看到条款里的坑。最危险的就是对赌协议——你跟投资方约定,未来三年必须完成多少利润、多少营收,或者必须上市。一旦没完成,你不仅要回购股份,还要支付高额利息,甚至要赔上个人全部身家。
我处理过太多案例:一个做消费品的创始人,拿了5000万融资,对赌三年内上市。结果行业政策突变,上市失败,触发回购条款,连本带利要还8000万。他根本没有这个钱,最后公司被清算,他个人因为签了连带担保,房子车子全部被执行。
融资不是请客吃饭。建议:
第一,对赌条款尽量以公司作为回购主体,不要签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业绩目标要合理,不要为了拿钱而夸大;
第三,一定要请懂创投的律师审核投资协议,尤其是赎回、清算优先权、反稀释这些条款。

广东省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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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迎红律师,中共党员,湘潭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业29年,带领团队主要从事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等业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人力资源合规管理、股权设计及优化、股权激励、公司治理、投融资、疑难民商事诉讼与仲裁、调解/谈判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法律研究及实务经验。
深圳市龙华区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委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网专家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监事会副监事长
CCTV-12《社会与法》嘉宾律师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员
深圳市龙华区女律师关爱妇女儿童协会会长
龙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特约监督员
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监督员
龙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