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29日,上海雅仕发了一份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公告不长,但数字扎眼。公司把部分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从总额法改成净额法,2024年年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各调减20.14亿元。20.14亿,占更正前营收的40.03%。
一家主营供应链物流和供应链执行贸易的上市公司,四成的收入是“注水”的。
后果接踵而至。6月10日,上交所对上海雅仕及时任总会计师吴宏艳、时任董秘金昌粉予以通报批评。总经理张青被监管警示。上海证监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改正,对三名高管出具警示函。5月,吴宏艳辞去总会计师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琢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雅仕2024年年报出具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换句话说,审计师当时没觉得这40%的收入有什么问题。签字注会后来身背两张罚单。
一家上市公司,一家头部会计师事务所,都没能在第一时间识别出问题。这不是粗心能解释的。
01. 上海雅仕只是开头
上海雅仕的事,放在今年监管收紧的大背景下看,就不是一个孤立案例了。
中纪委近期通报了两起典型违规贸易案例。一起是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子企业虚假贸易虚增业绩案,另一起是内蒙古交通集团原总经理刘学武违规融资性贸易案。通报措辞很重,直接点出“形式主义的业绩观,最终换来的是党纪政务处分甚至刑事追责”。
更早一些,2026年1月1日,《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业内叫46号令。文件列了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其中第七条第八项写得很明确,所属子企业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循环等虚假贸易业务,集团管控层面就要被追责。第九条第七项也点了名,采取弄虚作假、无关多元等方式拼凑、虚增营业收入,购销管理层面追责。
46号令有个关键词,终身问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领导责任人都要被严肃追责,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追责不受岗位调离、退休影响。
资产损失怎么分档?500万元以下算一般,500万到5000万算较大,5000万以上算重大。一笔融资性贸易爆雷,随随便便就够上“较大”。
监管态度从“适度压缩”升级到“零容忍”,现在又加了一把46号令的锁。
02. 最大的坑,在认知里
国企业务团队里,一个认知误区坑了不少人。
不少业务团队和风控团队,走完全套业务流程,核验真实货物,核对完整物流运单,审查合规合同发票,确认闭环资金流水,自认业务100%真实合规。最后在巡视审计、专项核查里,还是被定性为违规融资性贸易。企业面临问责追责、资产减值、业务整改,相关负责人背合规责任。
问题出在哪?
出在把“货物、单据、物流的物理真实”等同于“合规实体贸易”。
国企传统风控长期陷在“重单据、重货物、轻实质”的模式里。查验仓库库存,核对购销合同,核验物流运单,确认发票流水,只要货物真实存在、完成交付流转、资料链条完整,就判定为合规实体贸易。业务人员和基层风控人员普遍形成一种固有认知,业务真实就无合规风险。
但监管层面界定融资性贸易,查的是商业实质的真实性,不是物理形态的真实性。
国资委74号文,给融资性贸易下了个定义。以贸易为名,行资金拆借之实,无真实商业经营需求的违规业务。
注意这几个字,无真实商业经营需求。
货物可能是真的,物流可能是真的,单据可能齐全,资金流水可能闭环。但如果这笔交易没有真实的商业经营需求,企业只是充当一个资金通道,赚取固定收益,不承担价格风险,那它就是融资性贸易。
合规判定的终极标尺,看的是“有没有真实商业实质”。货真不真,只是入门门槛。
03. 上海雅仕栽在哪,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回到上海雅仕的案例,它踩的线很具体,收入确认方法用错了。
供应链贸易业务里,企业到底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决定了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确认全额收入和成本;代理人按净额法,只确认赚到的手续费或差价。
上海雅仕原本判断自己是主要责任人,用了总额法。自查之后,基于审慎性原则,改成净额法。一改,20.14亿营收没了。
怎么判断?业内有个三重标准,控制权、存货风险、商业实质。
企业在转让货物前是否拥有控制权?是否承担了存货的灭失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货物在自有仓库存放了多长时间?如果货就是“过个手”,今天进明天出,你从没真正控制过这批货,也没承担过价格涨跌的风险,那你只是赚通道费的代理人。
上海雅仕的全资子公司做的供应链执行贸易业务,大量属于这种“过手”性质。用总额法把全额货值确认为收入,营收规模好看,但虚高了。改成净额法之后,2025年一季报调减1.95亿、半年报调减5.59亿、三季报调减3.21亿,分别占更正前的24.38%、27.36%和12.43%。

营收缩水四成,股价、信誉、融资能力都跟着受影响。总会计师走了,董秘和总经理背了处分,审计师挨了罚。一笔会计方法的错误判断,代价惨重。
04. 融资性贸易长什么样,三无画像
毕马威今年4月发了一篇穿透式监管的文章,把虚假贸易的核心特征总结成“三无”画像。
一无真实商业实质。交易脱离货物增值的初衷,实质是虚增营收或变相融资。
二无货权实控。货物流转由交易对手主导,企业不承担真实的仓储、保管与灭失风险。货可能在仓库里待了半天就走了,也可能从头到尾没挪过地方。
三无独立商业利益。股权穿透之后,交易的上下游往往属于同一个实际控制人,交易缺乏市场化的商业博弈和合理的商业逻辑。
穿透式监管怎么查?五个维度联动。
股权维度,层层穿透核查交易主体的股权结构,揪出隐性的实际控制人和利益输送链条。
货权维度,比对物流、仓单和盘点记录,验证货物真实性和货权归属,杜绝无实物流转的空单。
资金维度,追资金流向,看有没有短时间内回流到起点的闭环特征。
合同维度,查条款里有没有固定收益、回购安排这类借贷色彩浓厚的表述。
票据维度,核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是否“四流合一”。
五维查下来,那些靠多层交易结构设计包装出来的“合规”业务,基本无所遁形。
05. 三重风险,哪一重都扛不住
参与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分三层,民事、行政、刑事,叠加在一起。
民事层面,融资性贸易的买卖合同常被法院认定为“通谋虚伪表示”而无效。真实法律关系重新定性为民间借贷。出借方没法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利息保护受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约束,超出的部分不支持。更致命的是,为融资性贸易提供的抵押、质押、保证这些担保,可能因为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出资方丧失担保追偿权。
就算只是中间的“通道方”,也可能因为过错,在借款人无法清偿的范围内承担10%到40%的补充赔偿责任。帮人过个桥,赔进去小半个身家。
行政层面,46号令的追责清单很长。组织处理、扣减薪酬、降级、撤职、限制担任国企管理人员。追责不受岗位调离和退休影响,终身追责。就算没造成直接损失,违规行为本身就能触发组织处理。
刑事层面,一旦伴随虚构交易、伪造单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能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也是高发罪名,无真实货物交易背景下开的发票,面临虚开认定。合同诈骗罪,用资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资金的,也够得上。
三重风险叠在一起,融资性贸易早已不是“业务风险”四个字能概括的,它是关乎个人职业生命甚至人身自由的底线问题。
06. 真贸易和假贸易,中间隔着一条什么线
聊到这里,有一个问题绕不开。融资性贸易和正常的供应链贸易,到底怎么区分。
这条线,就是商业实质。
真正的供应链贸易,企业是奔着货去的。采购、仓储、物流、分销,每个环节都有真实的商业目的,企业承担真实的货权风险和价格风险,赚取的是贸易环节的合理利润。资金是服务于贸易的,不是贸易服务于资金。
融资性贸易正好反过来。货是幌子,钱是主角。企业参与这笔交易,图的是给上下游提供资金,赚固定收益或通道费。货可能从头到尾没动过,也可能只是纸面流转。企业不承担价格波动,也不想要这批货。
监管要查的,就是这个“你到底是不是真的在买卖货物”。
74号文“十不准”里有一条很关键,不准在内控机制缺乏的情况下开展贸易业务。还有一条,不准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代理贸易收入。上海雅仕踩的就是后者。
对国企供应链从业者来说,守住底线说到底就一句话,把生意做真。每一笔业务,问自己三个问题。这批货我真的需要吗?这笔交易我承担了真实的风险吗?如果不做这笔贸易,我还会做这笔资金安排吗?三个问题里有一个回答含糊,这笔业务就该重新掂量。
如果你正在做真实的贸易,只是被资金周转卡着,欢迎找我们聊聊。真正的供应链金融,做的就是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的资金支持,货权清晰,商业实质明确,和融资性贸易是两码事。
07. 结语
上海雅仕20亿营收调减,中纪委通报两起违规案,46号令今年刚落地,74号文“十不准”持续高压。把这些事串起来看,一条监管主线很清楚。
穿透式监管全面落地,从“查形式”走向“查实质”。合同齐不齐、单据全不全、货物有没有,这些只是基础门槛。监管真正要穿透的,是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合同流背后,有没有真实的商业实质。
对国企供应链从业者来说,合规这件事,早已经不是把单据做齐、把流程走完那么简单了。46号令终身追责,74号文零容忍,中纪委直接通报典型案例。侥幸心理,是这个时代最贵的成本。
把生意做真,把风险扛实,把利润赚干净,这是融资性贸易高压线下,唯一的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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