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公开信息显示,重庆、南京、北海、广州四地法院集中受理了5家混凝土企业的破产申请:

重庆纲劲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案号(2026)渝05破申407号,申请人湖南旷真(重庆)律师事务所;
重庆悦来嘉实混凝土有限公司,案号(2026)渝05破申414号,申请人重庆砼盟建材有限公司;
南京月上混凝土有限公司,案号(2026)苏0118破21号,申请人南京夯固建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海德天混凝土有限公司,案号(2026)桂0521破申5号,申请人广西科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合力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案号(2026)粤01破申478号,申请人深圳市深欧建材有限公司。
这并非孤立事件。此前不久,金隅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天津冀东海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已被法院正式裁定宣告破产——截至破产时,该公司资产约2865万元,负债约7144.7万元,负债率高达249%。
应收账款,是这场破产潮中建材供应商最直接的伤口。
混凝土行业是典型的中间环节——上游连接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建材供应商,下游对接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商。当混凝土企业资金链断裂,被拖欠的货款会沿着产业链向上游传导,最终由建材供应商承担损失。

行业数据印证了这一风险传导的严重性。
2026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海南瑞泽作为原告新增诉讼84起,涉诉金额1.38亿元,诉讼缘由均为客户拖欠混凝土货款。重庆四方新材自2025年9月至2026年3月,累计发生诉讼仲裁70个,涉及本金金额2.13亿元,同样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这些被混凝土企业告上法庭的被告,正是他们的下游客户;而混凝土企业自身被申请破产时,受伤的则是他们的上游供应商。

更值得警惕的是,行业基本面短期内难以改善。房地产持续低迷、基建项目接续不足,混凝土需求持续萎缩;供给端则面临低价内卷,均价已跌破近十年最低值。在此背景下,中小混凝土企业的出清仍在加速。
对建材供应商而言,这意味着什么?
当你的下游客户——混凝土企业——被申请破产,你手中的应收账款将面临两种风险:一是在破产清算中作为普通债权,清偿顺序靠后,实际回收率极低;二是即便企业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日益恶化的现金流也可能导致账款无限期拖欠。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的,符合条件的应收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对建材商来说,坏账损失的税务处理远不如真金白银的回款重要。
对于仍在正常经营的混凝土企业,建材供应商同样需要关注其付款能力的变化。行业整体下行,意味着信用风险在上升,赊销额度需要重新评估,回款周期需要更严格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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