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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企业的应收账款 1000 万,以保理融资的方式卖给银行,无追索权,卖价 950 万,银行应如何开具发票?
这笔是银行收购应收账款债权的对价,属于债权资产买卖,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银行无开票义务。
企业入账凭: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清单、银行放款回单作为原始凭证。
3、折价差额 50 万:银行必须开票,分两种合同写法
情形 A:合同只写 “买断折价 50 万,无单独列示服务费”(最常见)
税务口径:该 50 万全部认定为贷款服务(含信用风险担保融资成本),银行提前向你支付资金(资金融通行为)。
税目:金融服务 — 贷款服务,6% 增值税 发票类型: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业务实质:企业本来能拿 1000 万现款,现在提前只拿到 950 万,少拿的 50 万,是提前占用银行资金付出的资金成本; 纳税义务:银行取得应税收入,必须申报 6% 增值税,有法定开票义务。
贷款服务包含:保本收益、资金占用费、补偿金、贴现、保理差价等所有利息性质收入。
情形 B:合同拆分列明
合同明确拆分:
1)融资利息 40 万(贷款成本);
2)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服务费 10 万(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银行分开两张发票:① 利息 40 万:贷款服务 6%,普票,进项不能抵;② 保理服务费 10 万: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6%,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正常抵扣。
但是,实务稽查风险高,多数地区税务不认可,容易进项转出。
存在的风险:无追索保理买断,本质是银行给你提供资金融通 + 同步承接信用风险,风险对价是融资的配套成本,属于贷款价外费用。哪怕合同文字拆分、两张发票,只要是同一家银行收取,稽查时仍可能要求进项全额转出、补税 + 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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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为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