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核心摘要
这是一项海南自贸港核心政策。政策主题为“金融政策”,当前标注时效为“未标注”。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允许外汇局海南省分局辖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即融资租赁子公司在自身外债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母公司尚未使用的外债额度借用外债
提示:发布前建议再核对一次主管部门原文、附件和当地办理口径;如涉及企业落地、申报或合规判断,可结合自身业务单独评估。
政策名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文号未标注
发布日期未标注
生效日期未标注
当前时效未标注
政策文种核心政策
业务主题金融政策
政策层级省本级
原文入口:https://policy.hnftp.gov.cn/policy-regulation-publish-web/detail?id=1925743977260183553
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允许外汇局海南省分局辖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即融资租赁子公司在自身外债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母公司尚未使用的外债额度借用外债
主体资格 基本条件 确有外债额度共享的需求; (2)具备完善的外债额度共享业务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职责分工、风险监控、外债资金使用管理、外债额度管理、外债额度共享业务相关办理流程等); (3)具备明确的外债额度共享业务方案; (4)近两年无重大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 (5)未被列入地方主管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融资租赁企业名单。
应由母公司向其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申请,经外汇局备案后,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划
- 政策解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 政策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印发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2-05
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联系电话0898-68562905
先确认业务主体、交易结构、资金路径和合规边界,避免在落地时出现账户、外汇或审批口径不一致。 涉及跨境资金、基金、融资租赁等事项的,建议提前与银行、主管部门和园区沟通办理路径。 企业内部应同步建立合同、交易背景、资金流向和风控材料的留档机制。
海南自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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