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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博览》│全国统一大市场格局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路径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6-08 01:31:02     54

5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会议指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市场化配置角度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一系列规划和机制的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最本质特征是科技的进步。通过科技自主创新,自立自强突破“卡脖子”技术,以达到供需匹配和产业升级的高质量发展。金融作为科技创新发展的有效助推器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不足之处值得思考。

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

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意义重大

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是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调节作用,通过打破垄断、破除不正当竞争等方式,疏通经济循环梗阻,促进经济发展。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是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制度指引。建立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立足全局和战略高度,科学谋划、统筹考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意见》的主要目标明确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具有丰富应用场景和放大创新收益的优势,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完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的体制机制,支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是充分发挥金融力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有限的生产要素资源更多地配置在科技创新领域。同时,科技创新发展需要各类要素的协同参与,其中不仅是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贡献,更需要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方面有更细致规范的安排。因此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安排既是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有效指引,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大到强转变的有力保障。

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科技创新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规律。当前我国经济正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传统依靠外贸出口和政府投资拉动经济的红利已逐步减弱,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根据新古典经济理论,经济的长期增长取决于技术进步率,因此通过科技创新改善技术进步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方式。纵观历史,金融一直都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持,是技术进步提升现实生产率的有效助推器。《意见》强调要实施破立并举。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就是要有效破除科技创新领域无法获得金融资源的梗阻问题;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具体政策落地实施,建立行之有效的金融支持方式,使更多金融资源润泽科技创新领域。

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度安排下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是金融为民的具体表现。推动科技创新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标之一,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意见》强调要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致力于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这一制度安排是解放生产力的过程,可以有效提高科技创新领域的金融获得性。科技改变生活,优化金融对科技创新领域的制度安排对科技变革具有促进作用,同时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均衡发展。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既是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抓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人民利益至上、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智慧彰显。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主要模式

科技创新活动具有经营风险高、研发周期长、投资回报不确定性大等特征,运用金融方式优化资源配置能够促进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目前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已基本形成政府主导模式、资本市场模式、商业银行支持模式三大较为成熟的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并在其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主导模式是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工作最常见的模式,主要是运用财税政策和政策性金融作用,引导资金流向科技创新型企业。常见方式有两种:一是各政府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为科技创新型企业获得金融支持提供政策标准。包括运用财政拨款、贴息、信用担保、降费奖补等手段。例如,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关于对科技创新企业给予全链条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金融服务北京地区科技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二是成立产业引导基金,聚集和引导外部资金向高科技创新型产业投资。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我国累计设立政府引导基金2107只,基金目标规模总额超过12万亿元;2022年全国有超40只财政出资规模百亿元以上的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涉及至少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引导基金已成为科技创新领域中最重要的出资主体。

政府主导模式的不足主要有三点。一是配套政策支持体系不够完善。往往相关政策出台后缺乏具体的评价标准,虽然导向性明确但后期执行效果缺乏监督。二是大多以财政投入为主。政策性金融参与较多,商业性金融参与较少,缺乏市场化机制。三是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和数量虽然在逐渐壮大,但常会面临募集资金渠道有限、投资条件限制、内部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制约基金的运作效率。

资本市场模式。运用资本市场支持科创企业融资发展在发达经济体已有许多成功案例。资本市场模式下对债券和股票的市场机制要求较高,证券化率要高,交易频率要活跃,流通性要强。参与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倾向于寻找较高投资回报的项目进行投资,对于科创企业,提高研发管理能力、持续输入创新产品将成为获得资本市场稳定融资的保证。当投资者与寻求资金的科创企业进行完整匹配后,就会产生双赢的正向激励机制。

资本市场模式在科创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企业的控制权容易被分散。在资本市场频繁交易,会影响企业管理人员结构稳定性和决策效率。二是科创企业成长的时间成本较高。具有突破性重大科技价值的技术从研发到形成商业收益往往需要15年至20年,对于股权投资者来说难以等待如此长时间,风险投资者的预期回报通常是5年至7年。而债券市场发债审核门槛较高,中小型科技企业难以达到发债要求。

商业银行支持模式。在我国,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银行获得资金支持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主要优点是成本低、融资速度快,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构成影响。在各类政策导向下,商业银行积极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贷款服务。2022年4月,人民银行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的通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创新企业。科技创新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向相关领域内的企业发放贷款后,可向人民银行申请低成本再贷款资金支持,有效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重要作用,实现对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的精准滴灌。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对科技创新企业产品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贷联动、政府担保等方式都是较为常见的支持方式。

在商业银行支持模式下,银行对中小科创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科创企业“不敢贷”的情况依然存在。商业银行更愿意寻找稳健经营的企业发放贷款,科技创新型企业存在的经营收入不稳定、财务管理不规范、银企信息不对称、缺乏固定资产抵押、知识产权难以评估处置等客观制约因素,有悖于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发放规则。商业银行虽然已对科技创新型企业贷款制定了尽职免责条款,但作为以营利为主的金融机构在具体执行上还是比较模糊。此外,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经历较长,且各个阶段融资需求不同,目前银行信贷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更多偏好固定资产抵押,可贷资金不高,难以满足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需求。

统一大市场新发展格局下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发展路径

科技创新是新发展格局下的重要动力引擎。在《意见》中对金融工作的布局主要集中在“统一的制度规则”“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统一要素配置和资源市场”三大方面,从中可以窥探新发展格局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发展路径。

持续完善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纾解科技创新型企业信息不对称梗阻。《意见》在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部分中明确指出,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目前,我国公共信用信息主要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其中包括工商、税费缴纳、合同履约等相关日常商业活动信息。金融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由人民银行负责建设,主要包括企业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的基本情况。二者数据的统一融合有助于打破信息孤岛,可以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完整的经营画像,便利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经营状况有更清晰判断。特别是对未曾开展过金融活动的企业,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创新利用非信贷可替代数据,提供征信有力补充。

大力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全面发展。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我国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已取得不少成绩,但面临多样化的科技创新主体,金融服务体系还存在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意见》在推进市场高标准联通部分强调鼓励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依法发展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就要充分发挥政府、银行、保险、评估机构多方力量,不断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快对知识产品评估体系的完整性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流通性。鼓励保险机构研发科技保险产品,推广中小科创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探索建立以政策性资金为引导,保险和担保机构为保障,金融机构敢参与,多方联动的服务体系。

强化直接融资服务拓宽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渠道。直接融资中既包括股票市场也包括债券市场,这种融资方式具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特点,与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风险特征较为契合。《意见》在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部分提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对股权市场和债券市场发展提出要求。针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不同成长阶段的特点,探索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多样化上市和发债标准,满足不同层次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调动参与者积极性,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互动性,形成差异互补。不断优化债券市场审批流程,推动市场实现互联互通,提升市场流动性。

扎实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践行金融为民。金融是新发展格局下重要贡献力量,金融机构要立足利民、惠民、造福社会的使命职责。科技创新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方向,做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是当前社会发展与经济需求的契合点,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意见》在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部分中强调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金融机构应不断优化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产品体系和服务体系,把科技创新支持工作落到实处。政府部门要做好对社会资本参与科技金融领域的引导,建立制度规范,强化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配套,提高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存活率、科技金融覆盖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本文刊载于《金融博览》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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