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篇】 融资难、融资贵是中小企业长期面临的难题。本期梳理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印花税减免、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融资担保增值税免征等5项融资支持政策,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一、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2019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2%
●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25%
●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50%
●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100%

三、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的,可按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元:依据原始追索记录即可确认
●单户贷款余额300万至1000万元:需包括司法追索记录
●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按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执行
小贴士: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四、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7年12月31日前: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LPR 150%的部分,免征增值税。
2、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或者没有授信额度且单户贷款合同金额及贷款余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提取的以下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2、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3、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税前扣除。

七、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
单户贷款额度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享受75%的风险资本优惠权重。

八、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支持
1、聚焦主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比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
2、降低费率。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1.5%。
3、差别费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收费,单户500万元以上的不高于0.5%,500万元及以下的不高于0.3%。
4、规范收费。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九、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适用条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工资、社保等违法违规记录。
2、贷款额度与贴息: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个人贷款最高15万元,期限最长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高300万元,期限最长2年。

十、支农支小再贷款
2026年1月起:
1、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与再贴现额度打通使用。
2、在支农支小再贷款项下设立民营企业再贷款,额度1万亿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

十一、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1、适用对象:投向相关重点领域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的全部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
2、投向领域: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医药工业、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以及科技服务、物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3、贴息标准:符合条件的贷款,中央财政按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政策实施期限暂定1年。

十二、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
2026年1月起实施,为期两年,计划额度5000亿元:
1、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贷款,包括购买设备及原材料、技术改造、数智化改造、改扩建厂房、经营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
2、分险比例:银行承担不低于20%,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承担不高于80%。融担基金分险比例分为三档:1—3年贷款不超过30%,3—5年贷款不超过35%,5年以上贷款不超过40%。
3、担保费率:融担基金再担保费减半收取,直保机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
4、授信额度:单户授信担保额度不高于2000万元。
5、代偿上限:代偿率上限由4%提高至5%。

十三、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
2024年7月24日起实施:
1、风险比例:融担基金分担风险责任——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最高40%;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积分制筛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35%;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最高30%。
2、再担保费率:单笔500万元以上的不高于0.5%,500万元及以下的不高于0.3%。
3、担保额度: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0万元。

十四、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就业创业政策
2025年12月起:
1、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建立以就业贡献度为导向的担保资源分配机制,对就业贡献度较大的合作机构给予再担保资源倾斜和再担保费优惠,再担保费优惠最高不超过20%。
2、重点群体创业担保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十类重点就业群体以及吸纳其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提供担保增信服务,重点支持初创期创业创新小微企业。

十五、小微金融监管评价
2024年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从信贷总体投放、成本及风险、服务结构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合规经营及内控、服务地方经济等维度,科学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
【结尾】 本期梳理了15项融资支持政策,涵盖贷款、担保、贴息、再贷款等方面,覆盖面广、含金量高,建议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对照条件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下期将推出“社保和涉企收费政策”专题,涵盖社保降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内容,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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