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证监会拟优化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 “六箭齐发”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7月3日,中国证监会就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拟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增强资本市场竞争力、吸引力。
本次修改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建立再融资定向增发储架发行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规范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申请竞价定增的,可采取一次注册、多次发行方式。此举能更好适应双边市场特征,便利上市公司迅速抓住市场时机实施融资,引导其理性融资、有序融资,减少一次性大额融资对市场的扰动。
二是优化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在拟融资规模不超过净资产20%的前提下,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小额快速融资上限从3亿元提升至6亿元,净资产超过100亿元的特大型企业小额快速融资上限提升至10亿元;北交所上市公司小额快速融资上限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同时,小额快速再融资由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修改为上市公司股东会授权,提高融资灵活性。
三是实行统一的市价发行定价机制。所有上市公司定增须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确定发行价格。此举将推动定价市场化,并完善锁定期安排,更加体现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四是简化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定增条件。修改后的规则,将支持运行规范、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发挥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作用,帮助上市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将此类发行限售期延长至36个月,发挥市场机制约束作用。
五是强化可转债监管要求。修改后的规则,明确沪深可转债与定增、增发、配股适用相同的再融资间隔期要求,并加强对发行可转债相关偿债能力约束的要求。
六是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等监管要求。具体而言:优化财务性投资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强调募集资金应当投向主业。
证监会表示,将认真研究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上海金融业联合会是伴随着国发[2009]19号《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的颁发应运而生的。2009年4月30日,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召开成立大会,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
上海金融业联合会是由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指导单位,在上海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由上海各类金融同业公会、金融市场、中外金融机构及相关金融服务行业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性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社会组织。目前联合会共有会员单位1076家,理事单位112家(截至2026年2月),理事长单位是交通银行。联合会于2023年被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2024年被市民政局确定为首批市级社会组织协商联系点;2024年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再次荣获“上海市5A级社会组织”荣誉称号。
作为汇聚上海金融力量的大家庭,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始终遵循“立足上海,服务金融,推动创新,合作共赢”的宗旨,积极把联合会建设成“金融之家”、“金融之桥”和“金融之窗”,着力发挥上海金融业整体优势以及平台、桥梁、窗口作用,举办了上海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洽谈会,发布上海金融景气指数,承接上海普惠金融顾问制度工作,参与陆家嘴论坛科创金融工作室、“沪上金融家评选”品牌活动,为服务上海经济建设和金融改革发展,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持续积极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