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维修、保养需求,我单位拟采取比选方式确定招车辆常年维修、保养服务商,为食品集团自有车辆维修保养定点服务。请服务商仔细阅读项目概况及比选注意事项,并提供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名称: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定点服务商比选项目。
(二)委托单位: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三)服务地点:呼伦贝尔中心城区、鄂伦春旗大杨树镇。
(四)项目数量:本次入围四家定点服务商,呼伦贝尔中心城区三家、大杨树镇一家。
(五)服务内容: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包括车辆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以及维护保养等,具体车型详见附表2。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比选结果公布起12个月。
(二)结算方式为月结,凭当月双方签字确认的维修保养明细进行结算。双方核对无误后,服务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价格: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自行报价。食品集团将不定期对服务方的价格进行市场调研,价格多次高于市场价将对原有供应商进行更换,并赔偿对食品集团造成的损失。
(四)比选供应说明:因保养和维修种类繁多,所以此次比选根据常规用品代表性进行报价,综合进行比选,在签订合同期间采购包括比选报价常用品,但不限于此次列出的常用品,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情况在比选范围内增加相应物品。
三、比选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服务商需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1)。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含附件所述商品(固定品牌的需出具厂家授权书)。
(三)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系统,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近三年内,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四、比选需提交或出具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2020-2022年)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无业绩合同的可出具年度销售总额。
(三)身份证明材料。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
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三是在与我公司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五)车辆维修业务项目服务费报价表。按照我单位提供明细按车型单独报价(详见附表3、附表4。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表中内容),单项报价按折扣后价报。
(六)定点服务商要在比选文件中列出下列内容:维修保养内容承诺,紧急情况救援服务承诺,维修服务时间响应承诺,折扣优惠承诺,维修质量及保修期承诺,廉政承诺,保证使用车辆原厂配件。
五、报名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6月9日17:00时。
报名地点: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李牧
联系电话:15149219229
凡有意参与者,请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907823508@qq.com。(报名材料封面注明参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比选方式
(一)从报名的符合条件单位中,由我公司发布邀请函。
(三)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评审组经过比选评分后,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选定供应商。
(四)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中选单位应积极履职,按照合同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项目内容开展相应的工作,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害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将其列入公司“黑名单”。
七、具体比选时间和地点详见发布的邀请函。
八、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归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 1.供应商对比选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附表: 1.比选报名登记表
2.车辆明细表
3.维修保养项目报价单
4.维修材料报价单
附件:1
供应商对比选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致: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参与贵单位组织的车辆维修保养业务定点服务商比选文件的全部资料。我公司承诺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并对比选文件中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比选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则被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将放弃比选资格,由此对贵单位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章):
供应商名称(签章) :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