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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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难、融资贵困扰中小微企业?本文打包梳理信贷税收优惠、担保免税、贴息扶持三大板块政策利好,明确适用主体、申报渠道及办理时效,帮助企业低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一、普惠信贷配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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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政策适用口径:单户授信1000万元(含)以内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
金融机构每年可二选一适用免税方式,选定当年不得变更:
方式一:利率水平不高于LPR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LPR150%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方式二:单笔小额贷款中不高于LPR150%部分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LPR150%部分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政策传导作用:该税收优惠降低金融机构经营成本,有助于机构下调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小微主体判定标准: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公式折算为年营业收入。
·政策时效:自2023年1月1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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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优惠范围: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适用口径: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
·办理方式:企业无需单独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享受减免。
·政策时效: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政府性融资担保降费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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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纳税人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包括借款担保、债券担保等)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再担保免税规则: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政策导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保本微利运营,降低企业担保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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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范
·服务范围: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担保服务,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不低于80%。
·惠企要求:逐步取消不合理反担保条件,对科创、制造业小微企业加大费率优惠,建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
·办理渠道:各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省级融资担保集团线上专栏、线下服务窗口。

三、财政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财金〔2023〕75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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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小微企业条件: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贴息标准: 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展期、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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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第一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
第二步:通过后,向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
第三步: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条件后签订贷款合同;
第四步:经办银行按规定计算贴息金额,按季度或月度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四、要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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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优惠享受模式
本文增值税、印花税、融资担保增值税优惠,统一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无需线下事前审批、备案;贴息业务按对应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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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提示
企业可关注当地人社部门、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发布的具体申报通知,按流程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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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官方链接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2023年16号公告):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0459/content.html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2023年13号公告):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8/content_6896295.htm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2023年18号公告):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8/content_6896607.htm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号):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1966/202504/content_7017459.html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9/content_6903691.htm
企业可自行打开链接查阅、保存官方政策原文。
·温馨提示: 本文政策内容梳理自各相关部门已发布的公开文件,具体执行口径以主管税务机关及对应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税务部门、人社部门或经办银行咨询。
一审:陈娜娜
二审:王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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