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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百万请投融资服务公司规划上市,中途理念不合解约,剩余 100 万服务费还要全额付?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7-01 14:32:54     0
花百万请投融资服务公司规划上市,中途理念不合解约,剩余 100 万服务费还要全额付?

很多怀揣上市梦想的企业老板,一心想把公司做大做强,会花钱聘请专业投资服务机构做全周期的企业规划、资本运作辅导,但合作中途闹分歧、解约尾款的纠纷频发。

今天结合真实的企业咨询案例,跟创业老板们讲清楚这类服务合同解约的法律关键点。

一、基本案情

甲公司主营清洁能源项目,企业负责人40 来岁,正值事业上升期,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清晰的长远规划。那就是扩大企业规模、完善产业布局,冲刺上市。

2025年,经他人引荐,甲公司和专业投资服务公司-乙公司签订《企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合作周期五年六个月,服务分三大阶段逐步落地:

  1. 第一阶段:市场调研、企业定位、整体商业模式、发展战略设计;
  2. 第二阶段:资源整合、技术合作、团队搭建、融资资本运作落地;
  3. 第三阶段:全程上市辅导管理。

合作初期,第一阶段推进十分顺畅,双方对企业发展前景都抱有极高的期待。可进入第二阶段服务后,双方核心发展理念出现了根本性冲突。乙公司以当下整体经济环境低迷为由,建议甲公司放缓扩张节奏,近两年优先保守经营、守住现有业务。但这一提议完全背离甲公司签约初衷。老板坦言,自己清楚当下的市场环境,正因为想要突破瓶颈、融资扩产、布局上市,才会重金聘请专业的投资机构为企业提供资本运作服务,如果只求安稳守业,根本无需花费巨额服务费进行合作,而且,直至目前为止,乙公司没有为企业引入任何一家投资方。这个时候,双方的分歧已无法调和,乙公司主动提出可以解除合作协议,同时提出苛刻要求:甲公司必须全额付清剩余100 万元服务费,并提前拟好《解除协议》、工作成果验收单,催促甲公司盖章确认。

甲公司难以接受该诉求,担心合同条款对己方不利、被迫承担百万元尾款,故紧急前来律所咨询维权方案。

接受委托后,我们完整梳理了双方一年多的微信沟通记录、合同履约凭证、乙公司交付的工作成果,固定全部证据。同时,第一时间向乙公司出具正式回函,列明事实、援引法律,明确指出乙公司存在的违约行为,清晰表明我方拒绝支付剩余100 万服务费的核心立场,由企业盖章后送达对方。

二、争议焦点

  1. 合作合同能否单方解除?乙公司主动提出解约,过错方究竟是谁?
  2. 合作仅完成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尚未落地,乙公司主张全额收取剩余100 万尾款,是否具备合同及法律依据?
  3. 若双方协商一致和平解除服务合同,甲公司是否有义务全额支付未产生对应服务内容的巨额服务费?

三、双方谈判

发函两日后,乙公司主动邀约甲公司线下面谈协商。谈判当日,律师以企业全权代表的身份主导整场谈判,谈判时长共计三小时,过程一波三折。

谈判开场,对方刻意回避解约、尾款争议的核心议题,耗时半个多小时反复罗列无关紧要的项目工作进度,刻意拖延、回避核心矛盾。律师及时打断无关陈述,直接点明本次谈判的核心:仅围绕合同是否解除、如果解除,100 万剩余服务费是否应当支付的问题展开沟通,对方方才切入正题。

后续两个半小时的谈判中,双方博弈激烈:乙公司不断渲染前期付出,以百分之九十的人情世故加上百分之十的合同条文对甲公司打感情牌进行施压;我方则全程依托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履约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同类案件司法裁判规则的倾向性进行论证,兼顾情理与法理,清晰划分双方履约责任、指出对方服务理念的错误、合同上的根本违约,层层驳斥对方全额索要尾款的不合理诉求。

三个小时的谈判,企业负责人全程在场,内心始终忐忑,不断的倒茶、续茶,看得出他内心始终忐忑。

四、谈判结果

经过多轮事实梳理、法律说理、利弊分析,乙公司最终认可我方全部主张,同意达成一致和解方案:

1.双方自愿和平解除案涉合同;

2.甲公司无需向乙公司支付剩余100 万元服务费,无任何尾款支付义务;

3.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违约责任,再无经济纠纷。

4.基于乙公司在行业领域的声望,如后续发展过程中,双方有意再次合作,在乙公司拿出清晰、明确的合作方案的前提下,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谈判结束送走对方后,压在企业老板心头多日的不爽彻底解决,全程紧绷的情绪完全放松,满面笑容,对于案件圆满处理结果高度认可。原本担心最终要通过打官司才能解决的这场合同之争,现在不仅和平解约,双方也没有撕破脸,不仅没有额外的支出,更无需陷入漫长的诉讼。

五、律师点评

点评律师: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晓玲律师

深耕企业投融资、股权纠纷、公司治理、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十四年

1.企业签订投融资、上市辅导类服务合同,核心要看服务对价与履约义务相匹配。这类长期分期服务合同,服务费一般对应分阶段、分周期的具体工作内容,遵循付出对应回报” 的原则。服务机构仅完成前期基础调研定位,但第二阶段资本运作、融资核心工作均未落地,却主张全额收取剩余服务费,明显权利义务不对等,不符合公平原则。

若服务机构提供的发展方案完全背离企业签约的根本目的,致使合同核心目标无法实现,属于服务方未能履行核心合同义务,构成违约,无权主张未发生服务对应的高额尾款。

2.发生合作纠纷切忌随意签署对方拟定的文书

本案中对方提前准备《解除协议》、《工作成果验收确认单》,文书内容大概率会变相固定企业认可全部服务完成、自愿承担尾款的不利事实。企业在未理清法律风险、未咨询专业律师前,千万不要随意盖章签字,一旦书面确认,后续维权难度会大幅增加。

3.纠纷处理优先固定全部沟通、履约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交付文件、会议沟通记录、阶段性工作材料,都是划分双方责任的关键证据。发生分歧后不要盲目口头争执,第一时间整理全部书面、电子证据,由律师出具正式书面函件固定我方立场,能够在后续协商、诉讼中占据主动权。

4.商事纠纷协商谈判,法理结合情理,更易实现双赢

多数企业不愿因诉讼耗费时间、人力、现金流,协商和解是性价比更高的解决方式。谈判不能情绪化争执,要依托完整的证据链、结合同类司法裁判尺度,清晰指出对方诉求的法律漏洞与诉讼风险,让对方清晰知晓强硬主张无法得到法律支持,更容易达成对企业有利的和解方案。

最后,我要提醒企业家:聘请投融资、上市辅导、企业管理类专业服务机构时,签约前,务必让律师审核合同,细化各阶段服务标准、解约情形、尾款支付条件,提前规避高额服务费纠纷,守护企业经营资金安全。如果你不想面对对方或者担心在谈判的过程中会让己方陷于被动,专业的事情做交给专业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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