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市场日益成熟的今天,初创企业的多轮融资已成为常态。然而,许多企业家在享受资本红利的同时,往往忽视了历次交易文件中累积的“合同负债”——特别是作为创始股东签署的对赌回购、连带赔偿及无限连带责任条款。一旦后续经营承压,这些条款将成为悬在实控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近期,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康欣律师作为主办律师,代表某医疗科技赛道的明星企业实控人(下称“创始人”)就其公司的第三轮融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本次交易中,律师的核心目标并非单纯的“签字合规”,而是帮助创始人在继续留任法定代表人的前提下,系统性地“清洗”前两轮融资协议中的历史包袱,实现个人风险的实质切割。
以下是我们律师在本次交易中针对创始股东(实控人)风险规避的具体实操要点:

一、历史协议中的风险及痛点

该创始人此前已主导完成两轮融资(累计数千万元)。前两版协议中,投资方设置了极为严苛的条款:
回购义务的穿透:一旦触发回购,创始人需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连带责任,且未设定责任上限。
获赠条款:约定若公司清算或回购触发,创始人后续再创业,需无偿向老投资人转让新公司的股权。
宽泛的赔偿条款:创始人需为公司交割前存在的任何潜在瑕疵承担“分别且连带”的赔偿责任。
由于创始人此前一度希望卸任法定代表人,但在本轮融资中出于战略考虑决定留任,这使得历史条款的清理变得迫在眉睫——留任可以,但不能带着“镣铐”跳舞。

二、 核心策略:以“确认”代“豁免”,温和切割历史责任

鉴于老投资人(前两轮的资方)不愿单独出具冗长的豁免函,我们采取了更为温和又高效的文本植入模式,将“免责”以“确认”的方式呈现,成功说服各方签署了对创始人极度友好的第三轮协议。
1、重构“鉴于条款”,确立合规基准
我们没有使用“豁免”二字,而是在新协议的“鉴于”部分增加了下述两条关键表述:
“自2022年公司设立及历次融资以来,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在先投资方均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根据已知信息未发现创始股东存在违反法定义务或交易文件约定的情形,亦未收到任何关于该等人员欺诈、挪用资金、重大诚信瑕疵或违反核心承诺的第三方投诉、诉讼或仲裁通知。亦未发现任何已触发而未主张的回购、赔偿或违约责任事由。”
“在先投资方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就2024年及2022年投资交易文件向创始股东个人主张任何连带回购、赔偿或补偿的权利,但该等放弃不适用于创始股东存在经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欺诈或职务侵占犯罪的情形。”
这段话看似是对创始人过往表现的认可,实则是法律上的禁反言(Estoppel)。一旦签署,老投资人便在法律上丧失了未来援引旧协议追究创始人历史责任的权利。
2、专项击破“再创业获赠权”
针对旧协议中极其苛刻的“获赠权”条款,律师团队在新协议中设立了专门条款,明确该权利“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自动终止”。这一举措彻底消除了创始人未来二次创业的隐患,确保其智力成果不会被旧投资人无对价锁定。
3、明确限定了创始人的责任形式
• 区分责任性质:明确创始人对公司债务(如回购义务)的责任,仅限于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分红收益,严格排除其家庭房产、配偶及子女财产等非经营性资产。
• 限缩赔偿范围:将创始人的赔偿义务严格限定于“故意欺诈”或“职务侵占”等主观恶性极强的情形,排除了因商业判断失误或市场波动导致的经营亏损责任。

三、 防御性条款升级:应对新投资方的严苛要求

风险识别:
本轮新投资人带来了新的挑战,例如在回购条款中新增了“项目公司迁出特定园区即触发回购”等极易触发的情形。对此,我们进行了针对性的防御性修改:


风险应对
• 增设“主观过错”要件:将“迁出园区”等触发情形限定为“创始人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决定”,防止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导致创始人被动担责。
• 引入补救期:对于任何非主观恶意的违约行为,强制加入不少于60日的补救期,避免投资人滥用“回购权”。
风险
升级打怪




棒!!!!!!!
结语:不仅仅是签字,更是风控
通过条款设计,我们帮助创始人实现了三重目标:


目标实现:




身份上:安心留任法定代表人,助力公司战略发展;
责任上:成功剥离了前两轮融资中高达数千万的个人连带债务风险;
未来创业:彻底清除了阻碍创始人未来二次创业的“获赠权”条款。




项目意义:


我们打破了“新协议仅规范新权利”的惯性思维。在企业多轮融资的背景下,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审核新条款,更在于通盘审视历次交易文件的关联性,通过精巧的条款设计,实现新旧风险的切割与隔离。
未来我们将继续在投融资、复杂商事交易中,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介绍



律师在投融资领域的研究成果


康欣,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股权与公司治理、金融担保与担保剥离、疑难商事仲裁诉讼/再审。天津仲裁委、哈尔滨仲裁委、连云港仲裁委、衡水仲裁委等地仲裁员;著有《公司治理、投融资热点类案精解与实操指引》(法律出版社2023年11月版)《民法典时代供应链金融疑难法律问题全解》(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10月版),参与编著《公司法典型案例分析与实训教材》;央视《法律讲堂》主讲人;北京大学民商法学博士。Tel:15811599983,E:kangxin@dehengla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