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注册地或经营地在双流区内的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
1、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
2、企业应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
3、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期限、贴息标准
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三、申请贴息资格应提供的材料:
1、《小微企业吸纳持证人员认定证明》(企业信息录入后系统自动生成,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原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承诺书原件(样本见附件2);
4、最近1年内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花名册(企业盖鲜章的原件)(表格见附件3);
5、新录用职工(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所属身份证明证书原件;
6、新录用符合条件职工个人的《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社保系统下载的原件)(样本见附件4);
7、 全体在职职工花名册(含新录用符合条件职工)(社保系统下载申请当月的《四川省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花名册》原件)(样本见附件5);
8、企业为全体在职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社保系统下载申请当月的《四川省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原件)(样本见附件6);
9、企业与新录用符合条件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10、 最近2个月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企业盖鲜章的工资表)原件。
11、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公司近两年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原件(可请区就业服务中心代办)。
四、申请办理程序
第一步:符合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农行双流支行、农商银行双流支行、双流诚民村镇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贷款条件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步: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微信小程序蓉易贷·创业担保贷(见附件7)或天府市民云上提交贴息资格申请所需要的完整资料。
第三步:人社部门和经办银行对提交的贴息资格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小微企业吸纳持证人员认定证明》;
第四步:同时符合贴息条件和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协议及贷款合同,经办银行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发放贷款。
注:经办银行为农行双流支行、农商银行双流支行以外其它银行的,企业还应向与经办银行合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符合相关贷款条件和担保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协议。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按照相关协议承诺担保和发放贷款。
五、业务办理
1、成都市双流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5812742
地址:东升街道正通路555号社保局附楼316室
2、各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
(咨询电话见附件8)
3、农业银行双流支行各营业网点
4、农商银行双流支行各营业网点
5、双流诚民村镇银行双流营业部85805270
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道藏卫路南二段100号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双流区就业服务中心(宣)
2025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