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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同修: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同日提请审议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6-26 15:12:36     0
两法同修: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同日提请审议
我只说一件事。
今天不讲某省出了什么案例,不讲哪个局又通报了谁。今天只说一件事——两法同修。
6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同一天,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和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同时提请初次审议。
两法同修,这是我入行以来遇上过的最大立法动作。上一次招标投标法大修,是2000年1月1日施行——那会儿我刚出校门。26年,一部法没大动过。今年,两部法一起动。
市面上已经有很多新闻在罗列"几大变化""几项重点"。我今天不说那个。我想说的是:两法同修这个动作本身,比任何一条具体条款都更值得琢磨。
为什么是两法同修?为什么是这个时间?对干这行的人意味着什么?
下面我一个个说。
01
第一个问题:招标投标法改了哪些真正"有牙齿"的东西?
三条。
第一条:串标罚金暴涨4-20倍。
旧法的罚款标准是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什么意思?一个5000万的项目串标,最高罚50万。对正规企业来说,50万够不够痛?说实话,不够。工程行业的毛利在那里摆着,50万就是一笔"业务成本"。
新法提高到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十。同样是5000万的项目,最高罚500万。从50万到500万——不是擦伤了,是要命。
而且不仅仅是罚款。修订草案对有关责任人员增设了一定年限直至终身禁业的资格罚。什么叫资格罚?就是人不让你干了——不让你做代理、不让你参与招投标,甚至终身。
第二条:代理机构串标泄密——个人终身禁业。
以前代理串标被抓,罚单位5万到25万。新法罚10万到50万,个人还要罚单位罚款额的5%到10%。情节严重的,禁止1到3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终身禁止从业。
这条说得很清楚:不是罚个钱就算了,是"不许干了"。
我见过不少代理机构,老板被查了换个法人继续干。新法这条基本堵死了——个人终身禁业不是换公司能解决的。
第三条:评标专家终身负责+回避制度。
这是修订草案里我最关注的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终身负责。
你们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你今天的评审意见,10年、20年后被翻出来查,依然有效。不能说"时间太久了我记不清了"——法律不认。
加上回避制度。以前有些地方"谁跟谁有关系"是公开的秘密,但不出事没人查。新法把回避写进条文,不回避就是违法。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的——信息公开铁律。招标计划要提前发、中标结果要公开、定标方式和中标理由要写清楚、定标过程要全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资料至少保存15年。
以前是"查到了再说你不对",以后是"每一步都得留痕,随时可以查你"。
哦对了,还有一条——异常低价否决。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防的是"低价抢标→偷工减料→扯皮索赔"的恶性循环,同时限缩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不是所有项目都能"谁便宜选谁"了。
还有防止所有制歧视——不得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经营规模。出台招投标政策措施须经公平竞争审查。
还有技术创新入法——推广大数据、云计算、AI、区块链,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但这些是配套。核心还是那三条:串标罚死、代理禁业、专家终身负责。
三条的共同特点是什么?让违规成本真正"痛"。
以前是罚酒三杯,现在是要命。
02
第二个问题:政府采购法改了什么?
老实说,采购法修订草案的公开信息比招标投标法少得多。新华社发了一条简短通讯稿,6个修改方向——调整优化法律适用范围、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加强全过程管理、推动交易规则规范高效、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强化权力监督与制度反腐。
方向都对,但没有具体条款。这说明还在审议初期,更多细节要等后续公开。
但6个方向里我特别关注一个词:制度反腐
以前采购法说的是"防止腐败",这次说的是"制度反腐"——措辞升级了。"防止"是被动的,"制度"是主动的、系统性的。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单独说——两法的边界。
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灰色地带"一直存在。同一个项目,走政府采购还是走工程招标,适用法律不同、规则不同、监管不同。招标投标法管的是"工程怎么选人",政府采购法管的是"花财政钱怎么花"——但工程也是花财政钱,财政买的也可能是工程。
这两部法的边界画不清晰,给"钻空子"留了太多空间。两法同修才有机会把这个问题从根上解决。
03
第三个问题:为什么是"两法同修"?
这不是巧合。
6月23日两法草案同时提请审议。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财政部、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一把手全部到场。
两法修的是同一件事:让规则说了算,不让人说了算。
招标投标法堵的是工程领域的腐败——围标串标、专家被买通、代理做中间人、业主指定中标人。政府采购法堵的是财政资金领域的腐败——虚假采购、高价采购、定向采购、采购环节的权力寻租。
一个在招投标端建防火墙,一个在采购端建防火墙。两个口子一起堵,才能形成闭环。
统一大市场不能只有一部法堵漏洞,另一部法留后门。两法同修,修的是规则统一——不管你是在北京建一个地铁站,还是在贵州买一批电脑,适用的是同一套规则。
我注意到这次修订草案的措辞有一个共同点:两法都提到了"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不是套话,这是两法同修的真正目的。
04
第四个问题:对从业者意味着什么?
对代理机构来说——以前违规的代价是"罚点钱",以后是"不许干了"。代理串标、泄密,个人终身禁业。以前没见过。以前代理公司出事了换个法人继续接业务,以后这条路堵死了——方案负责人跑不掉。
对评标专家来说——终身负责不是一句空话。你今天的评审意见,10年后项目出了问题被倒查,你的名字还在上面。加上回避制度,以前那种"有关系但不被发现"的空间基本没了。
对投标人来说——串标代价暴涨。5000万的项目,以前串标被抓最高罚50万,现在500万。异常低价这条路也被堵死了。所有制歧视有法可治了——以前说"必须国企"没人管你,以后有公平竞争审查等着。
三条加在一起,指向同一个方向:靠"搞关系"拿项目的时代,在法律层面已经结束了。
剩下的问题是执行。法可以写得很好,但关键在谁用、怎么用。26年前那版法也不差,问题出在执行上。这次修订给了监管部门更多"牙齿",但这些牙会不会咬下去——那才是真正的考验。
有些话我只能在这儿说——这篇文章写出来,我知道看的人都是干这行的。这些判断不是官方解读,是干这行的人看到这两部法时的真实反应。
上面说的这些判断是我自己对照十几年行业变化琢磨出来的。
你有没有不同的观察角度?特别是你所在的地方,这两部法的执行层面是不是已经有风声了——比如当地监管部门是不是已经在调整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了?代理机构是不是在提前准备合规了?
评论区跟我说说,我一个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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