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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租赁公司开展船舶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6-13 19:04:20     0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租赁公司开展船舶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4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动力,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调整优化投资方式,以投资建造的2艘多用途重吊船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688.20万美元,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拟调整新造5艘多用途重吊船的投资计划,将其中3艘多用途重吊船的建造船舶合同转让予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艘多用途重吊船的建造船舶合同转让予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将分别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后续以经营性租赁方式使用该5艘重吊船,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

上述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建造方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84亿美元,并由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董事长戚文川及董事、总经理张涛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质押,用于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此外,上述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大拉萨海运有限公司、大太原海运有限公司、大澳门海运有限公司、大银川海运有限公司、大昆明海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固定租金不超过1.39亿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国际”)使用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投资建造3艘62,000DWT多用途重吊船,并与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签订建造船舶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投资建造4艘62,000DWT多用途重吊船,并与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签订建造船舶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公告》。

为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动力,公司拟调整优化投资方式,以投资建造的2艘多用途重吊船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688.20万美元,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拟调整新造5艘多用途重吊船的投资计划,将其中3艘多用途重吊船的建造船舶合同转让予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艘多用途重吊船的建造船舶合同转让予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将分别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后续以经营性租赁方式使用该5艘重吊船,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

上述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84亿美元,并由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董事长戚文川及董事、总经理张涛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质押,用于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此外,上述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大拉萨海运有限公司、大太原海运有限公司、大澳门海运有限公司、大银川海运有限公司、大昆明海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固定租金不超过1.39亿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实际对上述被担保方提供过担保。

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租赁公司开展船舶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文件。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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