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
为加快推进产业科创名城建设,促进金融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着力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降低企业创新风险,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制定出台了《扬州市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具体政策如下:


我市注册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申请条件“科技创新企业首贷”贴息是指对我市科技创新企业首次从银行机构获得的贷款进行利息补贴,贷款记录需在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专版“科技创新企业贴息贷款”模块备案登记。贷款发放日期不晚于2025年12月,不含存量、展期、延期业务。贴息对应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含),超过两年的仅对两年期部分贴息。
省财政按照贷款金额年化1%贴息、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贷款金额年化1%贴息,合计补贴年化本金的2%。
实施“免申即享”机制,市财政局根据各银行“科技首贷”发放情况,分期预拨贴息资金给各银行市级分行,银行在向企业收息时从市财政局预拨的资金中直接扣减财政贴息。

1、在我市登记、注册、经营的企业
1、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拥有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自主有效的知识产权;
2、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024年-2026年期间新发放的“苏科贷”,不含存量、展期、延期业务。且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专版备案登记。
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贷款金额年化1%贴息。
实施“免申即享”机制,市财政根据各银行“苏科贷”发放情况,分期预拨贴息资金给各银行市级分行,银行在向企业收息时从市财政局预拨的资金中直接扣减财政贴息。单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市级财政支持的贷款贴息政策。

生态科技新城财政局孙政 0514-82931032
生态科技新城科创局董超 0514-82821525

供 稿:财政局 科创局
审 核:党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