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宣化区庞家堡食品公司管理人
公开招募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7日以(2023)冀0705破3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食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5月19日以(2023)冀0705破3号决定书,指定河北海龙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管理人。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食品公司管理人向社会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01
企业概况
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食品公司成立于1980年09月30日,注册地位于张家口宣化区庞家堡八区路22号,法定代表人为宋云飞。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02
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应当入围《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住所地或主要办公地点位于张家口市;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破产企业审计、评估业务经验;
4.与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食品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一家机构同时具备审计、评估资质的,不能同时报名。
03
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对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食品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并满足破产清算工作需求,具体如下:
1.全面审查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食品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食品公司账面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2.审计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食品公司的应交税费,核算相关数额,包括欠缴的税费、资产过户的交易税费及管理人要求审计的其他税费,并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作出税务筹划方案;
3.审计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食品公司的股东出资是否到位;
4.审查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食品公司与其关联公司的往来账目,并就是否存在人格混同情形独立发表意见;
5.协助审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6.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相关会议;
7.梳理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食品公司资产抵、质押类等存在担保措施的对外负债情况及其对外担保情况;
8.审计基准日前一年内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食品公司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末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行为;审计基准日前六个月内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食品公司是否存在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9.管理人认为审计工作需要完成的其他内容;
10.审计机构须遵守保密义务,其掌握的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食品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除用作内部分析和制作方案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
11.审计机构需对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食品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每家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到达实质合并要求时出具总的审计报告。
注: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
(二)评估机构
对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食品公司的全部进行评估,及时出具评估报告并满足破产清算工作需求,具体如下:
1.完成对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食品公司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商标、在建工程、专利、地上附着物、其他无形资产等)的评估工作,就模拟清算状态下和持续经营状态下的资产价值分别进行评估;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相关会议;
5.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6.评估机构须遵守保密义务,其掌握的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食品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除用作内部分析和制作方案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
7.评估机构需对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食品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每家单独出具评估报告,到达实质合并要求时出具总的评估报告。
注: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
04
资质及团队人员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2.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05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参加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领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报名单位的简介,为该项目成立的专项业务团队负责人和组成人员名单、经验业绩介绍并附相应证明文件;
5.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況、本机构参与破产案件相关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工作计划、完成时间等);
6.项目报价函、依据、费用收取时间;
7.符合报名条件的承诺书;
8.无利害关系声明。
以上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机构公章。
06
报名方式
有意向的审计、评估机构请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电子版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即2023年6月3日下午5时前将盖章的报名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903679658@qq.com,并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五份)提交或邮寄至: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胜利路44号格林大厦19楼。联系人:倪律师,联系电话:15832385116。
07
选聘标准及程序
管理人将对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考虑各机构的报价、资质、规模、经验等确定候选机构,并将评审情况上报宣化区人民法院审核后,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一家评估机构。
08
相关提示
1.选定评估、审计机构后,管理人会及时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2.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3.本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4.在本案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食品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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