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场成员: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协会公告〔2023〕18号发布)等相关自律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统称“企业”)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统称“增进机构”)应当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截至2026年4月30日,债务融资工具处于存续期的3116家企业、92家增进机构按期披露了2025年年报,按期披露比率达到99.75%;有义务向银行间市场全体机构投资者披露2026年一季报的企业及增进机构中,共计2622家企业、68家增进机构按期披露,按期披露比率达到99.78%。
针对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7家企业、1家增进机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经提示相关机构进行补充披露。截至2026年5月12日,4家企业、1家增进机构已完成补充披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对未按期披露情况依规进行自律处理。定期报告披露是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的重要环节,各市场成员应当继续坚守合规底线,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持有人合法权益。
特此通报。
注:企业统计范围包含CP、MTN、SCP、PPN发行人及承继方,不包含熊猫债发行人、处于违约状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以及处于破产状态的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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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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