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 不得以出租生产线规避技术秘密侵权
【“长链二元酸”技术秘密侵权案】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445号
【裁判要旨】在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使用技术秘密建成的生产线承载着被诉侵权技术信息时,为有效防止侵权行为持续发生以及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判令被诉侵权人不得以出租生产线等方式规避侵权而继续使用技术秘密。以出租生产线方式而继续使用他人技术秘密的,一般应当认定出租人与承租人构成共同侵权。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5)
【自我醒语】
成人达己,知行合一;日事日毕,日事日清;
同仁堂古训是“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
律师行业同理“案件虽繁必不敢省程序,经验虽丰必不敢减精力”。
做人做事同理“做人虽繁必不敢省诚信,做事虽难必不敢减努力”。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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